瓮安群体性事件“警钟长鸣”
2008年07月02日 09:27荆楚网 】 【打印

6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的群体性暴力事件。事件参与者放火焚烧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和公安局大楼。百余名警察在事件中受伤,50余名事件参与者被警方控制。(7月2日金黔在线)

今年,这是中方领土上上演的第二起“打砸烧抢”事件,同是“打砸烧抢”事件,西藏“打砸烧抢”事件是达赖喇嘛企图分裂祖国、扰乱我们社会发展良好秩序的蓄意制造的谋反行为,带给我们人民的是憎恨和丑恶以及让人民更进一步认识到达赖喇嘛的罪恶本质,而瓮安发生的“打砸烧抢”群体性事件,带给我们则是更多的是疑问?质疑?和沉思?可以说“瓮安事件”,给我们地方党和政府敲响了“如何执政为民?如何化解群众矛盾?如何建立和谐干群关系?”的“警钟”,而且从敲响的那一刻起一直“长鸣”。

瓮安事件中我们当地党和政府公职人员究竟有什么样的责任?事实真相究竟怎样我们姑且不论,就说瓮安事件中群情激奋的群众为什么会“放火焚烧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和公安局大楼”就给我们带来和疑问和常思?可是要知道,在平时,瓮安县政府和公安局肯定向上级或者外界报告的是当地干群关系是多么的和谐,干群鱼水关系是多么的密切,经济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等等“喜上眉梢”的政绩。笔者想瓮安县政府从没有向上级政府或者群众自觉承认过瓮安县存在安全隐患,干群关系有一定矛盾,有的甚至比较突出,需要我们做好进一步转变执政思路和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政策措施,化解干群矛盾,真正执政为民等的自觉反省举动。我们当地政府和在执政中的这种报喜不报忧的工作方式和思维、平时不能真正了解民意的工作方式方法就是瓮安事件给我们敲响的“长鸣警钟”的号角之一;

俗话说无风不起浪,没有空穴来风的流言。瓮安群体性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我们不得而知,单就我们从贵州省委书记表示该事件的有深层矛盾的讲话中,就能窥出一二: “6·28”事件必有深层次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由此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反思”。其实,岂止是这些问题?首要的是瓮安事件发生的时刻,信息的及时真实的纰漏和公开就是明显的一个问题。正如张鸣教授指出的:但事件之所以动辄闹大,造成恶劣的影响,跟政府方面的处置不当有密切关系。不当之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不当之二,也是相当关键的,是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让记者进入,不许消息外传。当今之世,凡是突发群体事件最后闹到不可收拾的,多半跟后者有关。这是瓮安群体性事件带给我们一声最响亮的“警号”。

瓮安群体性事件,因何而起?这是著名评论员盛大林先生发出的疑问。这个问题问的好。瓮安事件究竟因何而起?之所以会有人这么发问?当然这与事件的信息公开不无关系。但是更多的是常识告诉我们,这里面肯定有猫腻。不然,当地群众就不会冒着犯罪坐牢的风险焚烧当地政府和公安局,即使有黑恶势力在背后煽动闹事,这些群众甘愿充当“黄盖”,那么这也说明此次事件在处理上可能存在这不公?这是我们回到事件本身来考虑问题,同样,事件本身带来的诸多疑问,构成了瓮安群体性事件给我们敲响的“警钟”最深层的鸣音,如果拿在合奏曲的组合中,这一鸣音就是“重低音”或者“基本音”。我们必须对这“重低音”发出的音响做最深刻的反思和纠错行为,这样可以消除不利影响,至少在这件事情上不要再让群众为政府打不合格的分数。

此外,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是听到了瓮安政府和贵州政府方面等官方的声音,对于当事人方面也就是受害者家属以及群众的声音则没有一点,常言道,一个巴掌拍不响。对于了解事件真相,处理事件方式,不能只听一面之词,这是稍有思维的人都知道的事情。所以,从当前瓮安事件的进展来说,这至少说明瓮安群众在发表言论上的不平等不公平。以小见大,瓮安事件在当初的处理中可能也遭遇着这种不公平和不公正。显然,也是瓮安事件继续升级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瓮安群体性事件敲响的长鸣警钟的“警音”之一。

就事论事、打击犯罪只能治标,追根溯源、化解矛盾才能治本。盛大林先生说的好。瓮安事件警钟长鸣,需要我们做解除这一警报的深刻反思,乃至付诸实践的行动。诚然群众围攻甚至焚烧政府和公安机关大楼显然以超出了正常反映问题维护自身权利的渠道和方法,但是,这些群众甘愿冒险请而走险的做出这些“出轨”的行为举动背后,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知道和掌握的,这是认识问题,对症下药,解决问题的起点。现在的问题是这一起点,我们都没弄清楚,至少我们外界被蒙在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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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宁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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