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摄协:考虑出台“剽窃作品”作者终身禁赛规定
2010年01月18日 18:11北青网-法制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上午10时30分许,中国摄影家协会召开通气会,表示主办单位将制定严格的参奖评选制度,细化规则,可能会考虑出台“剽窃作品”作者受到终身禁赛等严格处罚的规则。并对“剽窃门”事件引起的相关疑问进行了解答。

事件进展

金像奖没了吉林摄协副秘书长被免职

据《中国青年报》今日报道,记者17日从吉林省文联获悉,吉林省文联经慎重研究,决定免去桑玉柱吉林省摄影家协会副秘书长职务,其不再主持省摄协的日常工作。

桑玉柱是吉林省摄影家协会常务副主席兼副秘书长。2009年7月,他获得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从2009年8月起,陆续有人举报其提交的部分参评照片涉嫌冒用他人作品。

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经过调查认为,桑玉柱提交的参评作品中,有四幅作品不符合申报规则,因此作出取消其获奖资格的决定,并通报吉林省文联。

组委会答疑

无权判断“共同创作”

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成员,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秘书长高琴女士表示,关于媒体上对于组委会认定桑玉柱的参赛作品属于“共同创作”是一种误读。

组委会所说的“共同创作”只是引用了当事人桑玉柱、孟铁和温波三人的书面陈述。另外,对于“共同创作”的认定涉及法律定性,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组委会作为一个评奖机构,没有权利做出判断和认定。

独家回应

考虑出台“剽窃作品”作者终身禁赛规定

中国摄影家协会表示,对于今后组织的相关评奖活动,主办单位有责任通过完善制度来对评选加以规范,进一步完善评选机制,细化规则,严格根据章程规定对参评人申报作品的专业水平进行多方面的审议、比较和评判。

其次,进一步加大公示力度,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另外,希望全国摄影人加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自律,严肃创作行为,尊重艺术创作。

高琴秘书长表示,未来的规则细节将对“共同创作”作具体规范,也将考虑出台“剽窃作品”作者可能受到终身禁赛等严格处罚的规则。“就像奥运会服用兴奋剂就要被禁赛一样。”高琴秘书长说,具体规则的细则还需要业界人士共同探讨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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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丹 朱治华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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