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协不认同桑玉柱潜规则 但无能力判断是否剽窃
2010年01月18日 17:14中国广播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雾罩天池(桑玉柱获奖作品)图片来源:千龙新闻网

天池奇观(孟铁原作吉林网友翻拍)图片来源:千龙新闻网

中广网北京1月18日消息 (记者季苏平)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7时04分报道,今天(18日)上午,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举行媒体通气会,不认同桑玉柱的“潜规则”之说,并再次重申取消桑玉柱的获奖资格是因为其不符合规则,而中摄协没有能力去判断桑玉柱是否存在剽窃行为。

中摄协重申取消桑玉柱的获奖资格是因为其不符合相关章程的规定,调查组组长高琴表示:“任何所谓共同创作的作品均不符合参评条件,桑玉柱提交了不符合申报启示规则的所谓"共同创作"的作品,特别是未事先声明,这种行为是极其错误的,这在实际上已构成了对组委会的欺骗,因此也不符合金像奖的基本宗旨。”

同时,对于桑玉柱提出的“潜规则”,即“多人用一台机器拍摄,多人在一人指导下完成拍摄,大家随机分片子”这种所谓“共同创作”的做法在吉林省摄影界是不成文的惯例一说,中国摄影家协会表示不能认同。另外对于社会舆论提出的“为什么没有认定桑玉柱的行为属于抄袭和剽窃”这一问题,中摄协表示自己是协会组织,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力判断桑玉柱的行为性质。

高琴:是否抄袭或者剽窃涉及行为定性,应该由司法机关进行判断,组委会没有权利作出判断。

另据报道,根据“工作需要”,吉林省文联经慎重研究,决定免去桑玉柱吉林省摄影家协会副秘书长职务,不再主持省摄协的日常工作。

最早介入“桑玉柱”事件的人民日报退休编辑许林表示,调查组的回复依然不能让人信服,首先就是对潜规则和剽窃的定性缺乏调查。而另外一个事件参与者朗琦表示不能理解为什么中摄协对该事件重要证人肖鸣至今没进行调查取证。许林更是指出在整个事件中,中摄协也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八届中国摄影奖于2009年7月7日评出,桑玉柱获得中国摄影金像奖。并于8月5号在大理颁奖。

11月,中摄协接到举报,称桑玉柱冒用让人作品参评并获奖。中摄协对此事着手调查。

2010年1月12号,中摄协决定取消桑玉柱金像奖获奖资格,指出其为共同创作,不符合参评规则。对此,媒体认为过于草率,此后,桑玉柱提出,“共同创作”为吉林摄影界的“潜规则”。

1月18号,中摄协再次就桑玉柱事件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不认同其“潜规则”之说,并表示既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认定他为剽窃或是抄袭。稍早时间有媒体报道,桑玉柱被免去吉林省摄影家协会副秘书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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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季苏平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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