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交爆炸死伤乘客索赔及责任问题暂无定论
2008年07月23日 16:08昆明日报 】 【打印

“伤者的医疗费由谁承担?死者的补偿问题怎样办?是公交公司、保险公司还是政府买(埋)单?今后发生相似情况该怎么办?”对于爆炸案,不少市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记者昨日从多方了解到,由于“7·21”公交爆炸案还没有最终定性,死伤乘客的索赔问题以及责任还无法确定。

据昆明公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市民乘坐公交车,如果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昆明公交将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按照事故的责任大小,由公交或保险公司进行理陪。“7·21”爆炸案发生后,伤者已经通过医院“绿色通道”进行了抢救,但因案件还没有最终定性,对死者和伤者的理陪问题和责任也还无法定论。

业内人士认为,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况下,死伤者向谁要求赔偿的问题比较复杂。如果是某位乘客私自携带危险品导致发生爆炸的,受害人及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依据侵权责任向该乘客要求赔偿,当然,受害人也可以依据客运合同违约责任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在这起事故中,乘客上车后,就和公交公司建立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如果中途发生意外,因该由公交公司进行赔偿,公交公司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杨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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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官荣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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