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厅通告严查国庆期间进入城市道路机动车辆
中新新疆网9月17日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对国庆期间进入自治区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辆实施严格检查的通告》于15日发布。通告全文如下:为有效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确保国庆期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现作如下通告:
一、从即日起到国庆期间对进入自治区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辆实施严格交通检查。
二、从2009年9月25日至10月8日,禁止运输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三、从2009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要实行双人押运。油品配送车辆要避开重要设施、人员密集区和交通高峰期,禁止其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乌鲁木齐市区。
四、进入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辆司乘人员要配合公安机关实施检查,主动向检查人员提供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等证件。拉运货物车辆的司乘人员要主动提供货物清单和相关运输手续。因救护病人或其他紧急情况以及向城市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蛋、奶等)的车辆、邮政专用货车等可优先放行。
五、公民出行时,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以备公安机关和武警执勤人员随时检查。各客运站点在乘客上车前要严格实施安全检查,司乘人员要对中途上车的乘客进行严格检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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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未知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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