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惊现新“黑五类” 专家直言四大“死穴”
2010年02月26日 16:51千龙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重庆打黑成果汇报展上,展出从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亲戚家鱼塘挖出的成捆现金。

【千龙网记者于振华北京2月25日报道】今天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在京发布《法制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8(2010)》,首次披露了中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制度和侦查模式研究课题组的科研成果《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打黑除恶专项行动调查报告》。

在这份调查报告中,专家对重庆2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例进行了研究,发现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分为“白黑红”一体型、“背靠大树”型、“暴力冲突”型、联盟型、暴力垄断行业型等5种主要类型,其活动范围以区县为主、获利途径多样化、组织领导者背景复杂、组织结构严密稳定,且多数都存在涉枪问题,其犯罪行为以暴力犯罪为主,政法干警、行政人员、地方人大等公职人员还充当“保护伞”。

重庆打黑行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专家们将“重庆反黑模式”的核心归纳为“三心”、“四反”:“三心”是信心、决心和民心;“四反”是“反黑、反暴、反腐、反地下经济”。但是,社会公众和媒体也表示了质疑和担忧,希望各级政府切实预防新的黑恶势力的产生。

而从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来看,重庆当地的四大“死穴”成为黑社会犯罪生存土壤,铲除此类犯罪得以产生、发展的土壤,才是治本之策。为此,专家们呼吁,尽快制定反有组织犯罪的单行刑法——《中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组建一个高层权威反黑领导机构,并组建一支国家级的打黑专业队伍,以健全“反黑”长效制度。

新“黑五类”惊现“陪都”重庆

据这份调查报告披露,通过对重庆2000年以来的25个黑社会性质案件领导组织者的身份、背景和特点以及犯罪组织的分析,可以将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分为“白黑红”一体型、“背靠大树”型、“暴力冲突”型、联盟型、暴力垄断行业型等5种主要类型。

▇“白黑红”一体型

“白黑红”一体型犯罪组织的特点是以“白色”(合法的公司、正当的行业经营和组织领导者的商业身份)为幌子、以“黑色”(黑老大身份,暴力、暴力相威胁和腐蚀)为手段、以“红色”(政治身份或背景和保护伞)为护身,进行合法经营、非法经营与违法犯罪相交织的活动,形成了“以黑养商、以黑护商、以商助黑、以商买权、以权促商、以权护黑”的一体化犯罪组织和犯罪活动。

此类型是中国目前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最典型、最高级的一种形态。该调查报告认为,该类组织一般以某一行业起家,逐步扩大市场,进而垄断或控制该行业,最后向其他行业延伸,发展为融“白黑红”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和犯罪组织。利用合法的公司和行业为掩护获取经济利益是当前中国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形式。根据对重庆22个案件(不含岳林涉黑案、龚刚模与樊奇杭涉黑案、王兴强涉黑案)的统计,其中有50%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拥有合法企业。

通过“黑白”途径攫取雄厚的经济基础,然后通过“红色”身份作为保护或攫取利益是黑恶势力梦寐以求的事情。比如,为垄断客运市场和扩大经济规模,利用“红色”手段,一方面通过寻租谋求保护伞,间接利用权力谋取利益或保护;另一方面采取各种方式攫取权力或政治身份,直接运用权力影响政府决策,并为自己编制关系网、打造“护身符”或“保护伞”。

根据该课题组通过公开的材料对全国258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调查,犯罪组织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的案件占7.98%。虽然比例不大,但也是一种危险的现象。在重庆2009年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其中就有4个涉黑组织的领导者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背靠大树”型

“背靠大树”型犯罪组织是依靠具有一定权力的亲属或其他亲密关系人的权力、人脉和影响,实施违法犯罪或从事一定地下行业或正常行业的组织。此类型以谢才萍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代表。谢才萍以文强弟媳的亲缘身份,开设赌场,实施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等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暴力冲突”型

“暴力冲突”型犯罪组织一般由具有一定违法犯罪经历的无业、闲散人员组成,持续在一定区域有组织地进行强迫交易、霸占市场、收保护费、放高利贷、赌博、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手段驱逐其他黑恶势力,控制一定区域,开设赌场,垄断当地部分行业。这类犯罪组织是黑恶势力犯罪的最初形态或基本形态。

▇联盟型

联盟型犯罪组织的领导者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联合组成,内部具有一定分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违法犯罪外,还负责编制关系网和寻找“保护伞”。

在重庆涉黑案件中,除少数组织领导者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外,还没有出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直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现象,但在全国其他地区时有出现,典型的如吉林通化的王禹帆(原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广东肇庆的龙杰峰(原四会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民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

▇暴力垄断行业型

暴力垄断行业型犯罪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控制或垄断所经营的行业,以获取高额利润。此类型以王天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刘钟永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为代表。杨天庆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对渝北区渣场进行非法控制,影响了当地土建工程的经营。王天伦、王东明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合法公司为依托,通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生猪和猪肉市场进行非法控制,获利上亿元。刘钟永黑社会性质组织则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采煤,并强行低价收购煤炭。

黑社会台前暴力掠夺“保护伞”幕后庇护

在对重庆市出现的5大类型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后,该课题组专家们发现,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呈现7个主要特点,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活动范围以区县为主、获利途径多样化、组织领导者背景复杂、组织结构严密稳定,且多数都存在涉枪问题,其犯罪行为以暴力犯罪为主,政法干警、行政人员、地方人大等公职人员还充当“保护伞”。

活动范围以区县为主

该课题组根据对2000年以来的22个案件的统计,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势力范围主要分布在区县内,所占比例为59.1%,其他依次为地市内占18.2%、乡镇内占13.6%、跨区县占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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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振华   编辑: 郭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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