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原司法局长文强案庭审预计将持续5天(图)
2010年02月02日 12:00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被告人文强等 重庆市五中院供图 华龙网发

今日上午,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4人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在重庆市五中法院接受审判。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因涉嫌受贿罪一并出庭受审。文强共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四项罪名受到检察机关指控。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多次收受十九家单位及个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00余万元。其中,文强和其妻周晓亚先后收受同案被告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并为三人的职务晋升和担任重要职务提供帮助。

2000年至2008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包庇、纵容以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收受上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送的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70余万元。此外,文强对其10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检察机关还指控文强涉嫌犯有强奸罪。

文强妻子周晓亚利用其配偶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00余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同时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五项罪名对黄代强提起指控;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五项罪名对赵利明提起指控;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三项罪名对陈涛提起指控。

本次庭审预计将持续五天。(数字记者陈丹 张春霞 李靖) (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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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丹 张春霞 李靖   编辑: 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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