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案开审涉嫌四宗罪 未提及“桃色传闻”(图)
2010年02月02日 02:49汉网-武汉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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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关注的文强案今日开审。他涉嫌4宗罪,强奸、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每宗罪名都很严重,文强会认几个?一名法律界人士称,如4罪状成立,文强最高可判死刑。

旁听证“一证难求”

昨日下午3时许,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来自全国各地10余家未取得旁听证的媒体记者在此聚集,他们举着“记者需要旁听证”的条幅,希望参加旁听。

据介绍,重庆很多要员都希望获得一张文强案的旁听证,但因席位的确有限,法院方面无法满足这些要员的需求。

据介绍,截至1月29日12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来自中央及各地方的72家媒体、80名记者报名申请,媒体类别涵盖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五大类。法院从中选出41家媒体的41名记者参与庭审旁听。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已最大限度考虑了媒体的旁听需求,但由于受硬件设施所限,仍无法满足所有媒体的要求。

经过协调,昨晚6时,法院方面承诺,将于开庭当日增加部分记者的旁听席位,并连夜临时增加板凳,供记者旁听。

本报记者经过多方努力,有幸获得文强案的旁听资格。

未提及众多“桃色传闻”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文强落马后曾招供,“但凡有女明星、女歌星到重庆走穴演出,只要能想到办法搞定她们,包括用钱买、利用女星的隐私恐吓她们等,都要和这些明星睡一觉”。

此前还有媒体报道称:文强对未成年少女很感兴趣,他经常让人帮忙物色人选,然后带到酒店开房,经常给这些女孩子一出手就是10万块,多年来与多名小女孩有染,其中也涉嫌强行买春的行为。

昨日,有熟知案情的知情人士称,起诉书中并没有此类事实的指控,文强被控强奸罪的犯罪事实只有一起。

该人士透露,起诉书中称,文强曾结识一名女大学生,两人一起喝酒,文强醉后在宾馆提出与该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遭拒,文强遂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此后,两人还多次发生性关系。

此外,坊间曾传言,文强妻子周晓亚参股重庆当地娱乐场所“亮点”,涉嫌组织容留卖淫。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起诉书中没有涉及相关信息。

文强为保命积极悔罪

“数罪并罚,文强极有可能性命不保。”一名法律界人士分析。

他认为,一是文强受贿数额巨大;二是他是重庆黑社会最大的“保护伞”,涉嫌包庇、纵容6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进行杀人、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卖淫、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三是涉嫌强奸。

“文强对自己的处境非常清楚,所以他为保命一方面坦白交代,检举揭发他人;另一方面积极悔罪。”重庆市检察系统一位官员称。

有消息称,鉴于文强职务比较高和案情重大具有特殊性,文强一案将选择在贵州进行异地审理,可最后文强案还是“回归”到重庆来总结。

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认为,目前国内的贪腐大案一般都实行异地审判,其初衷是为了防止地方权力妨碍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过这只是一个惯例,并不是一个强制性规定。因此文强案在重庆审判并不违法。而且文强的势力土壤已被铲除得差不多了,并不会影响到公诉和审判的公平。另外,教授还认为,保持重庆打黑的一贯影响力应该是文强在重庆审判的原因之一。这一点得到了重庆政法界一不愿具名领导的正面回应,他并解释说,一般异地审判的贪腐大案,大多是由中纪委先查处再移交司法机关,并由最高检、最高法指定外地检察院、法院侦办、审判的。而文强案自始至终都是重庆政法界作为主导力量在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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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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