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下007”被判死刑 并处罚金1.5亿元
2010年02月02日 02:48汉网-武汉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特派记者蔡早勤金振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日对岳村等4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共判处2人死刑、1人死缓、3人无期徒刑。其中,该黑恶组织老大、前派出所所长岳村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亿元;同时该组织骨干成员银志伟犯故意杀人罪等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12月,身为警员的岳村以“入干股”的形式经营重庆市南岸区福安影视城,为扩张势力、非法聚敛资金,通过招募保安,并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逐渐形成非法势力范围。期间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2001年后,岳村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先后成立了邦德公司、银德公司、东银典当公司等十余家公司,长时间、大规模吸收存款和发放“高利贷”,从事法律禁止的调查公民个人隐私、代人追讨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被称为“地下007”。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感动同情无聊愤怒搞笑难过高兴路过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蔡早勤金振强   编辑: 郑永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