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涉黑双胞胎一审获刑17年 罚金各10万(图)
2009年11月06日 10:35华龙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宣判现场 市二中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市二中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11月6日10:10分讯(数字记者阙影) 11月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张波、张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波、张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十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9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波、张涛系孪生兄弟。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二被告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以张波、张涛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文传建、熊德江、刘小刚、陈小春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崔浪、谭毅、黄兴建等人为参加者,结构较为稳定,基本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张波、张涛为强化组织结构,在内部形成一系列不成文的规定,统一配发杀猪刀,利用组织形成的势力、影响,采取持械滋事等违法手段强行搭帐,与他人合伙在万州区天城镇、熊家镇、董家镇等地开设流动赌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数十万元,用以发放组织成员工资及其他生活开支,支持组织正常运行;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过程中,以上被告人在万州城区、郊区、农村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在万州辖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张波、张涛先后与被告人朱耀武、刘伟、刘华莉、刘延川(另案处理)等人合伙在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办事处、周家坝街道办事处、天城镇、熊家镇等地开设流动赌场,并安排被告人文传建、熊德江等人在赌场中维持赌场秩序;为维护赌场安全,还安排被告人谭言兵、张元中等人放哨。被告人张波、张涛从其开设的赌场中抽头渔利,从中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数十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波、张涛等人在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还实施故意伤害4次,致5人轻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1次,数额较大;非法拘禁1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 2007年上半年张波首先提议支持他发展起来,带领大家闯天下、打名气,得到文传建、熊德江等人的响应后,被告人张波、张涛开始逐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张波、张涛的组织、领导者地位已得到所有组织成员的认可。被告人文传建、熊德江、刘小刚、陈小春加入组织时间相对较长,多次积极参加张波、张涛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骨干地位固定,逐步成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第二层次;被告人谭毅、程明刚、崔浪等人明知张波、张涛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先后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成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第三层次。为方便组织成员间的联系,被告人张波、张涛租赁房屋、雇请保姆,为组织人员提供食宿;为体现集体行动的组织性,张波、张涛指示文传建、熊德江统一打制杀猪刀,统一存放,行动时统一发放;为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精神控制,张波、张涛按资历发放零用钱、过节费、服装费等。张波、张涛要求组织成员按加入时间的先后论资排辈,后加入人员要尊重先加入人员,听从指挥,出事后不能乱讲,新进人员要干事、试胆量等,从而加强对组织成员的控制和管理。被告人张波、张涛等人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关系,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被告人张波、张涛多次与他人合伙,在万州区天城镇、熊家镇、钟鼓楼街道办事处等地开设流动赌场,安排组织成员到赌场维持秩序、望风放哨,通过抽取茶钱掠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获利数十万元,均由被告人张波、张涛统一管理、分配、使用,很大一部分用于支付组织成员协助其开设赌场的工资、组织成员吃喝玩乐,为赌客支付医疗费用等,为组织关系的稳定、组织的生存、发展和活动提供了物质保障,该组织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以被告人张波、张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由二张亲自组织实施、或者由二张指使、授意其组织成员实施、或者由组织成员为成员利益根据组织的一贯行为要求实施,同时在开设赌场犯罪中,二张指使其组织成员持刀维持赌场秩序,为强行搭股持械威胁他人,从而达到其维护组织利益、聚敛钱财的目的,该组织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被告人张波、张涛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报复伤害他人身体。如被告人黄兴建在赌场与他人发生口角,张涛随即邀约数名组织成员持杀猪刀追砍被害人刘兴元;被告人文传建、熊德江因玩游戏输钱,在得到张涛的指示后,邀约数名组织成员持杀猪刀、钢管砸坏他人22台游戏机。被告人张波、张涛还利用帮助他人实施伤害行为以确立组织地位,为组织造势。如二张为帮助刘厚坤,指使数名组织成员在心连心广场砍伤牟川东、冉启超。这些暴力伤害行为均发生在公共场所,且有多名组织成员持械积极参与,被害人的面部、身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肌腱断裂,有的被砍骨折,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恶劣,对万州辖区内的普通群众造成了心理强制,在社会中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群众安全感下降,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已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以张波、张涛为组织、领导者形成的组织具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予以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波、张涛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文传建、熊德江等1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一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李平、平洪伟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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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阙影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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