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宣判侧记
2009年11月03日 18:23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11月3日,谢才萍在宣判后被押解离开法庭。当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谢才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谢才萍团伙“保护伞”郭胜、甘勇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新华社记者陈诚摄

新华网重庆11月3日电(记者朱薇)3日上午9点30分,谢才萍等22名被告人在法警的押解下,依次走进审判大厅。这个曾经横行重庆主城区、聚赌、放水、嗑药、打人等恶行累累的黑赌团伙,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

审判长洪涛宣读判决书时,22名被告人一字并排坐着,许多被告人低垂着头,头低得最低的两名女性被告陈晓容、黄冬梅不时低声啜泣。她们两人在谢才萍的赌场负责放高利贷和监督赌场股东上场坐庄。

“全体起立!”审判长洪涛掷地有声地宣读最终的审判结果。

“被告人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

“被告人黄冬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此时,审判长话音刚落,黄冬梅突然脚一软,随即瘫坐在地上,放声痛哭起来,毫不理会走到她面前维持秩序的法警。最后,4名法警只得将黄冬梅抬出法庭。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谢才萍团伙“保护伞”郭胜、甘勇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

宣读完判决,审判长洪涛向被告人告知其上诉的权利和时限。随后,在法警的押解下,21名被告人一一走出法庭,乘坐囚车被押回看守所。

旁听此案的重庆市人大代表吕良表示,这是一场终结黑恶的正义审判。但今后还需巩固打黑成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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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薇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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