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为何谢才萍未被判死刑(图)
2009年11月03日 14:14法制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谢才萍(左一)等接受法律的审判 市五中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法制晚报11月3日报道今天上午9时30分,备受瞩目的重庆谢才萍等22人团伙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女黑老大谢才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102万元。

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谢才萍是重庆此次打黑行动披露的最大保护伞、原重庆司法局长文强的弟媳,也是重庆目前已逮捕的黑恶团伙首犯中唯一一个女性。

谢才萍素有重庆“黑社会女老大”之称,10月14日她被押上了法庭,检方指控她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5项罪名。

上午8时25分,谢才萍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审判大厅,接受法律的宣判。

谢才萍包养的情人罗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20万元。因收受谢才萍贿赂而包庇、纵容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某派出所原副所长郭胜和民警甘勇,分别被判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

宣判后,谢才萍和罗璇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而郭胜和甘勇当庭表示要上诉。

热点释疑

认定谢才萍涉黑依据是全国人大有关解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才萍纠集多人开设赌场,并制定了赌场规则、人员职责,在赌场中有相对固定的股东、有专门放高利贷和负责放哨的人员,为逃避打击,还专门雇人顶罪,并向有关司法人员行贿,获得保护,其成员被查获后,通过行贿使之得以违规释放,体现了该团伙人数多、人员稳定、分工明确,具有严密的组织特征。

法院认为,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该犯罪团伙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

没判死刑 是因为该团伙未出人命

之前几起涉黑案,黑老大杨天庆、刘钟永等一审都被判处死刑,为什么谢才萍却只被判了18年?

今天上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张起淮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判处谢才萍18年,这是基于谢才萍领导的黑社会组织没有造成其他人员死亡和重伤来量刑的。

他说,根据刑法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了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和的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罪名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可判刑罚:3—10年

依据法条:刑法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294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的、领导的黑社会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罪名二:开设赌场罪

可判刑罚:3年以下

依据法条:刑法第303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三:非法拘禁罪

可判刑罚:3—10年

依据法条: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四:容留他人吸毒罪

可判刑罚:3年以下

依据法条: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罪名五:行贿罪

可判刑罚:5—10年

依据法条: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第390条,对犯有行贿罪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严重受损的,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文/记者朱治华

解读谢才萍5项罪名(解读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张起淮)(本文来源:法制晚报作者:底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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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底东娜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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