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强称贿赂官员就是为了将公司做大做强
2009年10月28日 07:44东方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C.“我不是黑社会,没欺压群众,我们只打民警与公交驾驶员”

下午1时30分,法庭重新开庭。10分钟后,黎强出场,这次,他没有左顾右盼,而是径直走向被告席上的座椅,坐了下去。

在回答审判长“你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何意见”的提问时,黎强立即回答“有意见”,声音很洪亮。接着,他开口:“指控我9项罪名,我只认两项罪,非法经营罪与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其他的不认!”

黎强低下了头,缓慢地打开了手里捏着的一份起诉书,依据起诉书进行了陈述。

检方指控,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采取经济利益笼络控制方式,纠集被告人何永红、来有刚等人在重庆沙坪坝、九龙坡、巴南区等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对此,黎强抬高了语调,辩驳:“说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冤枉!”“其实,何永红、来有刚等人在1995年左右就开始跟随我干了。”“我没有称霸一方,我公司的公交车占重庆公交车总量的比例不足10%,出租车更只有几百辆(重庆主城区出租车8000余辆)。”“我没有控制公交行业,2006年我是收购了几家民营公交公司,但我是砸锅卖铁,依据政策收购来的。”“我没有欺压群众,起诉书中记录的被我们打的都是什么人?有民警,公交公司人员、(渝强公司)内部承包人、驾驶员。”

D.“打砸事件我都是事后才知道的”

检方指控,黎强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操纵上访集访、制造群体性事件。

就此,黎强低着头照着起诉书罗列的具体事实进行陈述,说到“委屈”的地方,他抬高了头颅,并高声说“请法院进行详细的调查”。

“说我们非法营运,抢占别人的线路,还将公交公司的车辆轮胎放气、砸车,这是不对的。”“我们非法?在当时公交市场上,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先投入车辆运营,既成事实后就基本能取得运营证的。”“指控2000年9月30日我们拦截公交公司的车,给轮胎放气。其实,那天的实际情况是,我带领20多名驾驶员去看线路,结果公交公司组织了400多人,有组织地拦截我们的车辆进行打砸,砸了我们15辆车。”“那天,我们是将公交公司的车辆轮胎放气、拦截了,但我们没有致使交通瘫痪,没有扰乱交通秩序。”

此外,黎强承认,渝强公司的人曾多次拦截其他公司的车辆,也进行过打砸。但他多次强调“我是事后才知道(打砸事件)”。

E.黎强称事前不知道11·3重庆出租车罢运

对于涉嫌策划2008年11月3日出租车罢运一事,黎强也予以否认。他说,10月28日他到北京去开会。11月1日晚上才回到公司,11月2日回江北休息了一天,对何永红在公司开会传达的事情,丝毫不知。

黎强的说法与何永红的基本吻合。何永红说,2008年11月2日,重庆市出租车协会等单位召集全市各出租车公司开会,传达11月3日重庆将会发生出租车停运,并对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打砸的消息。会议要求这些公司不要停运。何永红说,由于黎强出差在外,会议是他去开的,黎强并不知情。当晚,他回到公司传达了会议要求。第二天,渝强公司的出租车也被砸坏了十几辆,这些车的修理费还是渝强公司自己掏腰包的。

F.“为何上访?只想吃饭;第一次当被告,我紧张”

“我们是多次去重庆市人民政府上访,那是因为公交公司恶人先告状,他们打砸了我们车辆还去信访局告,政府是允许老百姓上访的,我们自然要找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我们只想吃饭。”“上访中,我们拉了条幅,但我们没有高呼口号。”“2006年5月8日,指控我们堵塞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4S店无理要求货车更换发动机;其实我是代表出租车协会去谈的,但他们对私车不理不睬的,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才堵门的,但只堵了15至20分钟,没有扰乱社会秩序。”

在陈述中,黎强的一些话语明显超出了陈述范畴,为此,审判长曾两次打断了黎强的陈述,对其进行提醒。黎强解释说:“审判长,第一次当被告,我紧张。”

G.“说我在房地产开发中违法所得5197万元,不对,这些钱我还得与巴南区政府分呢”

公诉人指控,黎强房地产公司在“巴南人民广场”工程项目中非法经营额共计10284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5197万余元。

“我承认犯有非法经营罪,但说我违法所得5197万元,这么算不对,差距太大,我与巴南区政府签过协议书的,工程完工后,还得与他们算账(分)呢,这样算,早了点。”

H.“贿赂官员就是为了将公司做大做强”

公诉人指控,黎强犯有行贿罪,向4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7.5万余元,非法获利数千万。就此,黎强认为他与其中3人均是十多年的熟人,之间的经济往来被认定行贿,定性错误。

“我分两次给了肖庆隆(原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48万元,其中一次是20万元,这是肖庆隆说他要给大女儿买房子,我就给了。”“我是以比承包价(26万元)少6.5万元的价格承包给蒋洪(原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一辆车,但我们是民营企业,这辆车的承包价到底是多少,我说了算,这不是行贿。”

然而,在随后辩护律师的询问阶段,两人的一段对话却令黎强推翻了自己之前的说法。黎强的辩护律师问:“你行贿政府官员的目的是什么?”黎强答:“我行贿官员的目的就是将公司做大做强。”(本文来源:东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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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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