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政府官员涉黎强案受审 协助黎强非法运营
2009年10月28日 03:19汉网-武汉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27日,黎强案的三顶“保护伞”开始过堂。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肖庆隆最先“登场”。

肖庆隆

保护非法运营车辆

肖庆隆曾收受黎强48万元贿赂,为黎强吞并百余辆运营车牵线搭桥。此外,黎强17辆非法运营车受到肖庆隆的“照顾”长达两年之久。

肖庆隆交待,黎强给他28万元,“当时我没学好法律知识,以为自己是介绍人身份,钱算是介绍费”。关于保护非法运营车的问题,肖庆隆辩称,当年获知黎强非法运营的并非运管所一家单位,“开会不止10次,辖区内的交通部门都知道,不单是我们,都没人去查。”

蒋洪

两年没查出非法营运

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原副所长蒋洪是黎强的另一把“保护伞”。黎强的33辆客车在其辖区内非法运营长达两年。

蒋洪辩称,两年间都未查出问题是因为“不知道”、“没人举报”。他还称,当时并不知道黎强的38台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

至于低价承租黎强的出租车,蒋洪称自己主动找黎强承包出租车是因为那台换下来的车暂时还没有车主运营,承租价是黎强自己说的,他本人并不知道黎强给的价格低于市场价。

姜春艳

否认帮助获取指标

重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原来访二处处长姜春艳是唯一一位女“保护伞”。检方指控她帮助黎强多次通过信访手段,使非法营运车辆转为合法。

但姜春艳说,她确实与同事一起参与接访过黎强涉案的几起上访,但这是领导安排她去的,是她的职责所在。接访后,黎强也确实找过她,想叫她“帮忙协调一下”,但她拒绝了,因为已经将这些情况转给交通主管部门处理了。

在一次会议结束后,姜春艳说她也向主管部门反映过出租车的一些不稳定因素,但这是出于工作责任心。“我觉得我最大的优点就是工作责任心强。”


姜春艳说,当时黎强找她时,作为黎强的朋友,她还曾劝黎强不要牵扯进矛盾很大的“鱼沙线”中去。

姜春艳坚决否认帮助黎强去获取营运指标的指控,“当时我还只是一个普通工作人员,我也没有这个资格”。

黎强累计送了1万多元钱财给姜春艳,对此,姜春艳说她承认自己受贿的事实,但她否认黎强送红包与线路指标有关。“当时我认为这是朋友间的往来,收了也没啥问题,但现在看来,我觉得作为一个党员,这也违反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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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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