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黎强涉黑案:三名官员被指充当“保护伞”
2009年10月26日 23:03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社重庆十月二十六日电(银雪 郭虹)在二十六日公开审理的重庆亿万富翁黎强及其团伙涉黑案中,重庆三名官员因充当黎强及其利益集团“保护伞”、以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等罪名受到当地检察机关起诉。

当重庆亿万富翁黎强因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贿、非法经营等九宗罪推上被告席时,原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庆隆、原重庆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原重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来访二处处长姜春艳与黎强等二十八人一同站在法庭上,因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受贿罪接受法律裁决。

根据检方指控,黎强及其团伙以非法手段强占重庆市客运市场份额、公然对抗国家对客运行业的正常管理秩序时,这三位国家公职人员对其提供了便利,并收受了巨额贿赂。

据此前披露,二00四年,黎强掌控的渝强公司三十八辆客车未经许可非法运营,在原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的帮助下,渝强公司最终获得三十二辆车的营运指标,获得非法收益两百四十八万元人民币。

同年,黎强在原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庆隆的帮助下,成功竞得重庆特钢厂七十辆生活服务车;在肖庆隆的纵容下,黎强公司进行两条线路共十七辆车的非法经营,获得非法收益两百余万元。为此,黎强先后在肖庆隆账户中存入四十八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作为原重庆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二处处长的姜春艳则利用职务之便,数次帮助黎强通过信访手段获得重庆某公交线路十一个营运指标等诸多利益,并接受了黎强贿赂。

公诉机关今称,此三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六十七万五千余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提请法院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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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雪 郭虹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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