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料]阿沛·阿旺晋美回忆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谈判经历
2009年12月23日 19:22中国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二)

代表团到北京后,朱总司令为欢迎代表团举行了宴会。“五一”节在天安门上,我头一次见到毛主席。毛主席对我说:“你们长途跋涉来到这里,辛苦啦。好好休息,你们来了好。”他们都没提有关和谈方面的内容;对我们的到来,都给予了肯定和欢迎。气氛非常融洽,问寒问暖,接待也很热情周到。我想,这实际上就是谈判的开始吧。

我们经陆路来的代表和经印度来的代表碰了一次头。他们带来了西藏地方政府关于进行和谈的五项条件和内部掌握的要点,还带有盖章的公开文件。我们在昌都时,曾拿到西南军区制定的十条,并且仔细地研究过,基本同意以这十条作为谈判的基础,打算在这些条条上作些改动定下来,变成谈判的协议。但是,和他们带来内部掌握的条件相比,两者的距离太大了。从噶厦的公开文件看,主要条件:一是表面上可以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实质上要实行独立自主;二是不要向边境派遣武装部队;三是和平谈判时,要有中立国(指印度)参加。其基本想法可能是,还按袁世凯时期的老办法。那时(1913年10月13日)曾经在印度西姆拉举行过中国、西藏、还有英国参加的三方会议,就是这次会议,产生了非法的‘麦克马洪线’。这次,他们还想如法炮制。内部掌握的精神是,如因中间国事影响谈判的基本条款时,可以放弃。问题是要坚持不准派解放军到西藏边防这一条,另外还坚持中央派代表只许派文官,而且在不多的随员中,还必须是信教的!这就更离奇了。共产党里面到哪里去找信教的?

在昌都时,王其梅对中共西南局和西南军政委员会的十条作过认真的解释。当时,我觉得这些条件很全面,完全符合西藏的实际,稍加修改就行了。现在西藏地方政府提出:一是不让向边境派部队,如果一定要派,应把藏军改作解放军的名义派出去,实际上是让藏军守边防。不让解放军进西藏;二是派出驻藏代表,其随员只能带15人,不准带警卫。如果需要警卫,可从藏军里派出。这与十条完全背道而驰,

我们五位代表坐在一起商讨这些问题时,我发现经印度来的代表与从陆路来的代表在思想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出现了难以相处的局面。这样,我只好把准备谈判的根本任务暂时放下来,首先帮他们解除思想疑虑。我们同经印度来的两名代表和两位工作人员彭措扎西和桑多仁钦在一起,说是开会,实际是个形式,主要向他们介绍内地情况,我们从昌都来的,因与解放军有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亲自体察过党的政策,对一些情况比较了解;而经印度来的代表,满脑子灌的是谣言,对情况不了解。这就有个向他们淡情况、统一思想认识,增加代表间的互相信任的问题。因此,先做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这一条。这是很重要的一条,也是我在谈判中遇到的最大困难。

我们内部思想的不一致,不在协议条款本身,而在于对共产党的认识。因此,我没有单独就协议条款统一认识,从他们带来的噶厦为谈判而制定的内部掌握条件来看,没有谈判基础。要否定它,就要有个统一的态度,对中央、对噶厦都要有个一致的态度,要解除他们对共产党的顾虑,肃清他们脑子里的谣言。我把在昌都见到的解放军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坚持民族团结、平等的情况,向他们作了介绍,说明解放军不住寺庙,连老百姓家也不住,而是住帐篷,在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也从不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桑颇和土登列门也介绍了在昌都亲眼看到的情况。总之,通过这些去解除他们对共产党的疑虑。

金中当时是下级官员,很有勇气,也跟他们讲了解放后的亲身感受,讲得生动具体,有声有色。我是首席代表,他们对我讲的事是假有些怀疑,所以在私下里询问金中。和我同路的桑颇比较年轻,思想开阔,接受新事物较快。他也做了不少解释和勉励的工作。总之,谈判前主要是统一代表内部的思想认识问题。

在五位代表中,有两位同我是亲戚关系,一位跟我合作共事多年,还有一位与我关系也好。桑颇的奶奶同我母亲是亲姊妹,我是他表叔;凯墨的父亲同我祖母是亲姐弟,他是我舅舅。凯墨的夫人和桑颇的母亲又是亲姊妹。这样,我进行工作很方便,桑颇也好做工作。我和土丹旦达的关系也比较密切,我们俩曾在一起负责给十四世达赖喇嘛的父亲在拉萨建造住宅。他当时是孜准,我是协邦,我们前后合作共事有四年时间。所以,我和他关系很近,说话也比较方便。我和土登列门关系不亲不疏,通过在昌都一段时间的相处,关系还好,也能谈得来。因此,我同他们之间商谈协议条款,认识比较容易接近。我同凯墨个别谈过必须同意往边境派驻解放军的道理,否则,就无法进行谈判;而要同解放军合作,就要成立军政委员会。这样,凯墨没有什么阻力,其他代表也很顺利地取得一致意见。

代表的思想统一了,认识一致以后,又一致决定:在谈判中,一般问题不请示。这是很关键的一着。因为你向噶厦请示一个问题,他就要回答一个问题,如果不同意,不仅拖延时间,还没法处理,甚至无法取得谈判成果。况且电报一来一往说不清楚,反而使问题拖延不决,无头无尾,更加复杂化。所以,整个谈判,只在班禅问题上,同亚东噶厦联系过两次,直到和平协议签字以后,才由几位代表经印度返回亚东作口头汇报。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双方代表开始谈判。通过交换意见,酝酿讨论,我们代表团一致认为,向边境派部队守卫,是一个国家的责任,不派不行。特别是中央确定进藏的边防部队由中央供给,不让地方负担,这样,更没有理由不同意。再就是,解放军进西藏,中央代表也到西藏,没有一个统一的机关,不好开展工作。军政委员会就是这样一个机关。既然军队都同意进去了,成立军政委员会也就是件小事了。因此,必须承认。我们还认为,像这样的意见,亚东噶厦肯定不会同意。我作为全权代表可以接受,但是,中央必须给我提供一个便利条件,就是:我们代表可以接受在协议上签字,西藏地方政府可能同意,也可能不同意。如果同意,当然就没有问题了;如果不同意,达赖喇嘛就在西藏呆不下去。我们的意见,应当允许他逃到印度,在印度观察西藏的变化和发展。经过一段时间,他对西藏解放后的情况了解了,疑虑消除了,愿意回来时,应准许他返回,并维持原来的地位和权利不变。我们提出把这一条列入协议。后经中央反复讨论,不同意写进协议;但可以形成一个附件,双方各执一份,对外不宣布,同样起作用。附件有七条,主要内容是,亚东噶厦如果不同意这个协议,达赖喇嘛可以到印度住几年,研究一下西藏发展进步的情况,愿意返回西藏时可以回来,不降低他原来的地位和权利。这样,双方谈判取得了一致意见,协议也就这样定下来了。我们估计亚东噶厦肯定不会同意,所以,也就没和他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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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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