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税基本情况
(三)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也称应税销售额或应税销售收入;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从量部分为销售量、从价部分为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4、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四)减免税、退税与补税 除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可免征消费税外,任何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减免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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