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税基本情况
2010年04月04日 21:11财政部 】 【打印共有评论0

消费税是对过度消耗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商品(如汽油、柴油、汽车、轮胎),过度消费不利于人类健康的商品(如烟、酒)以及只有少数富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商品(如贵重首饰)等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作为一个政府调节生产消费和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手段,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而且征收力度在逐年加大。目前消费税在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中一般都占10%以上,消费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也都在3%以上。2008年我国消费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4.7%,占GDP的比重为0.8%。

为了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2006年国家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将消费税的征税品目定为14个。这14个税目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奢侈品类消费品,如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高档手表、化妆品、高档首饰等;二是影响生态环境和消耗资源的消费品,如汽车、摩托车、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三是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消费品,如烟、酒等。

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分配。目前,我国已将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5种高档奢侈品纳入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对汽车、摩托车和成品油等征收消费税,主要目的是促进环境保护。由于我国汽车保有量十几年来一直高速增长,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 2006年消费税政策调整时,按照“大排量多负税、小排量少负税”的原则,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按排量大小分别设置高低不同的税率。其中,排量小于1.5升(含)的,税率为3%;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同时,将摩托车原有的10%的税率,改为按排量划分两档税率,对排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按3%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排量超过250毫升的摩托车,仍维持10%税率不变。2008年,国家再次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4.0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同时,进一步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2009年,国家实施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筹集的收入全部专项用于替代养路费等支出。

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目的是引导人们保护生态环境。对这两种商品征收消费税,能引导人们节约使用木制品,间接地起到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作用。

对烟酒征收消费税,一方面可以筹集财政的收入,另一方面又对这类产品的消费有一定的限制作用,目的是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我国烟产品消费税自1994年实施,对卷烟、雪茄和烟丝这三类烟产品征收消费税。2001年,为了完善税制,堵漏增收,借鉴国外做法,国家对烟产品消费税在适用税率、计税依据、计税方法三方面作了调整,税率由单一比例税率调整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计税依据由单一产品销售额调整为产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计税方式也由单一从价定率调整为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2009年5月,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度,国家调整了卷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从价比例税率,并且在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消费税。

2006年国家对白酒消费税进行了政策调整,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同时再按每斤白酒0.5元的定额税率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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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唐毓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