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成
2010年03月10日 07:09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诸多法律尚需加紧制定完善

“经过30多年的法制建设,一些法律的基本框架已经搭建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由于是初步形成,就说明了有许多值得改进、完善甚至还有一些需要大幅度调整的方面。30多年来我们经济立法发展很快,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对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出现了重大的变革、冲击,有一些需要调整的地方。”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说。

吕忠梅举例说,过去30年环境保护的理念已经有了长足进步,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有的甚至经过了多次修订,但实践中依然还有许多空白,出现了很多环境污染事件,如何处理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如何判断一种污染物是否造成危害的标准还没有,这说明在环境健康保护方面的法律调整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调整,还需要从立法理念、立法制度到整个法律运行机制,要做重大调整。”

全国人大代表王利明认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的标志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七大法律部门都已形成。目前我国这七大法律部门中起支柱性的主要法律已经制定出来,但还不能说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完成了,毕竟还有一些重要的部门法律还没有出台。比如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已经制定了,但民法典还没有出台;而像社会法中的《社会保险法》也还没有颁布,所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

王利明评价说,民生立法这些年取得了很大进步,最重要体现在对私权的保护上,从《物权法》到《侵权责任法》,还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但目前还不能说保护民生的法律都已经齐备,一些重要法律还需要进一步推动,在社会保障立法方面需要加快进程。

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表达了对《社会保险法》出台的期盼,“这部法律从1992年开始起草,已经历时18年,2007年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已经历经三审。现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必须要依靠法律进行规范,而整个社会保险制度跟人们密切相关,亿万国人需要这个法律。因为我们可能遇到不确定的风险,需要一个法定的制度来解决不确定风险。《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不宜再延缓下去。”郑功成说。

“《社会保险法》是我们整个社会法里的第一部法律,是基本法。它的制定不仅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郑功成强调,“目前我国的七大法律部门,最薄弱的是社会法,如果在这个法律部门里连社会保障的一部法律都没有,就不能谈这个法律部门已经建立起来了,在七个法律部门中,如果一个法律部门没有一部支架性法律,就不能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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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亦君 崔丽   编辑: 霍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