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成
2010年03月10日 07:09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3月9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一位参会的宗教界委员拿起手中的相机拍照。

本报记者 李建泉摄

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修改《国家赔偿法》、《统计法》,继续审议《社会保险法》、《行政强制法》,首次采用“包裹立法”的方式,修改了59部法律……

2009年是“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之年。一年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继续加快立法步伐,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开展法律清理工作,向着既定目标迈出了关键一步。

“我们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坚持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今天下午,吴邦国委员长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做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如此表述。

民生立法取向渐趋清晰

“赞成158票,反对3票,弃权4票……”去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

从2004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开始着手《食品安全法》的起草工作,到这部法律最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得通过,用了5年多的时间。

“磨了很久是因为这部法律意义重大,涉及问题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说。

这部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会议审议后通过的法律,针对当前我国食品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打造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为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奠定了重要的法制基础。

“无救济则无权利”,去年12月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填补了亿万国人的许多“权利空白”,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确立“同命同价”赔偿原则,第一次专章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得到彰显。“历经四审,历时七年,我们终于等来了这部‘公民维权指南’,这部在民法体系中具有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出台也使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迈出了重要一步。”曾经多次受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评价说。

“打包”清理保证法律体系科学统一

去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打包”对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作出修改;之前的6月27日,《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这部诞生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法律退出了历史舞台。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了8部法律。这标志着从2008年7月启动、历时1年多的法律清理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基于确保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考虑,从2008年开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按照各自的清理范围和任务分工,对职责范围涉及的法律全面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近2000条清理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法工委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整理和分类,并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了分类处理的建议:一是废止部分法律,二是用一揽子“打包”方式修改一批法律规定,三是要求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尽快制定现行法律的配套法规。

“集中开展法律清理,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以保证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韩德云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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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亦君 崔丽   编辑: 霍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