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平委员:好教师是实现教育目标保障
2010年03月15日 00:32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如果说,这三个大问题都能够有效得到解决,我相信,《规划纲要》在未来10年里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四项举措真抓实抓提高安徽教师待遇和地位

记者:《规划纲要》中提到“提高教师待遇和地位,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请您介绍一下,这几年安徽省的教师待遇有什么变化吗?今后安徽省还会采取哪些措施激励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

李和平:实际上不管哪一类教育,没有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其教育的目标都是很难实现的。

就安徽省的情况而言,我们特别重视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从宏观上说,大概有四个方面:第一,通过各种各样的政策和环境,来提升教师在社会上的地位,从而激发教师从事教师事业的动力。第二,多方面改善教师的待遇。第三,给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围绕业务能力和素质的提升,采取一系列措施。第四,对教师职业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使更多的优秀教师能够到一线从教,甚至像温总理要求的那样,鼓励他们、激励他们终身从教。

具体说,在基础教育方面,安徽省已经在全国率先或者说同步把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绩效工资全部兑现。在高等教育方面,除了国家这样的工资制度以外,我们还允许学校在自己的办学自主权之内,根据自己的能力,实施校内的津贴措施,包括住房问题。现在,我们很多农村偏远地区的基础教育教师的住房问题,虽然没有完全解决,但是也在解决过程当中。目前,安徽省在大学教师,包括职业教育教师的住房、工资待遇上,与安徽省的经济在全国所占的比例相比,还是处在一个比较优先的地位。

更重要的是,我们对教师的能力和素质提升有一系列的措施。以高等教育为例,从安徽省教育厅这个层面,构建了九大类十几种项目,专门针对各种不同教师。从学术大师、拔尖创新人才到年轻教师,从高学位的教师到一般学位的教师的提升,从提升教师的学术发展能力到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安徽省有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用来提升教师的素质和能力,这些在实施中非常有成效。

从基础教育或者义务教育阶段来说,我们也实施了校长培训计划、教师轮训计划等等,政府主管部门有专门的经费来保障这个培训体制,不仅包括在省市以内的教育培训和交流,还包括在全国其他地方的培训和交流,甚至有些高等教育,国外的教育。这些年来,安徽省在教师的培养、培训,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并且客观上也促进和改善了各类教育质量的提升。

记者:在今年两会中,很多代表、委员们都提到教师的绩效工资问题。许多人反映,地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安徽省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是如何保障提高教师待遇的?

李和平:中央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对教师的绩效工资定义为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我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标准,同时也不是一个很高的标准。

在地方财政预算上,的确有一些困难。但在整个财政预算过程中,是可以通过预算调整来调整其他各部分比例的结构,从而保证这个要求。

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总体来说,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是有一定增加的。但各个地区间增量的增幅不平衡,增量的总量也不是特别大,也不排除个别地方有实质上的调整。我想,不管怎样,真想解决教师待遇问题还是有办法的。

建立区域教师流动制度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李和平

近年来,我国在中小学教师流动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加大了教育人事改革工作力度,进一步探索了教师流动机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从2009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全面实施,既保障了教师的收入水平,也为教师合理、有序地流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建立区域教师流动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更新观念,完善教师聘任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大教育的观念,顺应教育发展的潮流,积极主动地促进教师合理流动。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实施辖区内教师聘任制,扩展教师聘任外延,特别要统一明确规定解聘教师条件等事项,确保称职教师不因流动而落聘等。学校,特别是校长,要有现代的“合作”理念,支持促进教师校际流动或走教兼课。同时,应积极探索教师流动带来的管理上的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师聘任制,明晰双方权利义务,提高管理绩效。

二、建立教师流动机制,实现教师多样化流动

一是建立中青年教师定期流动制。建立中青年教师定期流动机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平台和发展机会。

二是建立名优教师巡回授课制。建立名优教师巡回授课制,更好地发挥名优教师的带头示范作用,使更多学生享受名优教师的优质教育,推动区域教育发展。

三是建立紧缺教师跨校走教制。针对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的音、体、美以及计算机等课程的专业教师总量不足与教师缺编的现状,为适应新课程改革对学校开设选修课程并配备相应师资的新要求,尝试建立紧缺教师跨校走教制。

四是建立城区优质学校教师支教制。城区学校拥有优良的教师资源,教师配备比例高于农村学校,这使得城区支援农村学校发展制度成为可能。

三、加强教师流动的保障,推动教师有序流动

一是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区域内教师配置。实现教师的定期流动,应该将教师的管理权限收回到县(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聘任,统一管理,统一配置,实行教师全员合同聘任制,实行“无校籍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校长定期轮换交流机制。

二是加强对流动教师的考核。对于流动教师要严格任期考核,实行告诫制。流动期间,对于不能履行现职的教师,首先进行告诫,要求限期改正,并可高职低聘,允许有1~2次流动到其他学校的机会,告诫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解聘。同时,设立专项基金,奖励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教师。

三是落实流动教师待遇。出台相应的中小学教师津贴政策。以学校的位置、交通、医疗、工作环境等工作条件确定若干类别,分别按教师职务工资和津贴部分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建设教师周转房,保障流动教师的住宿。同时,给予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教师在晋级、晋升方面以政策倾斜。

教师合理有序地定期流动,必将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区域内校际师资的均衡发展,也必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摘自李和平在本届两会上的提案:《关于建立区域教师流动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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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露   编辑: 宋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