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安排国债资金补助乡村幼儿园
2009年03月16日 06:21中国青年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农村学前教育应纳入义务教育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安排国债资金补助乡村幼儿园

本报记者 刘声

“目前农村学前教育存在安全隐患多、教育教学质量差、经费不足且乱收费现象,严重影响农民对国家实现教育公平的认可度。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发改委副主任吴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国家应该尽快把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国家义务教育,并在国债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乡村幼儿园给予补助。

吴刚在调研中发现,农村学前教育安全隐患多。由于农村办园场地所限,存在较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农村幼儿园基本都没有办理正式办园手续,也没有正规办园场地,一般都集中在农民的农家小院里。在这些农村幼儿园里,没有正规的教室,只有一个活动场所,普遍缺乏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农村幼儿园还存在较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吴刚告诉记者,一般农村幼儿园,没有能力配备车辆和雇用驾驶员,接送孩子的车大都是雇用的。而一些雇用车辆,要么是未经车辆部门审核载人的车辆,要么是已经报废的“黑车”;一些车辆的驾驶员,没有经过车辆部门审核的载客驾驶执照,少数甚至是无驾驶执照的“黑司机”。更为严重的是,少数幼儿园为了节省接送孩子的费用,将几十名孩子,集中在一辆小面包车上,严重超载,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此外,在照明、食堂的食品安全、孩子入厕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

据吴刚介绍,在幼儿园的教学中“保姆式”看管孩子和“小学化”教育的倾向十分明显。一些农村幼儿园的负责人是文化不高的当地农村妇女,所聘用的教师也是当地的年轻女性。这些教师中,许多人都只有初中毕业文凭,没有经过正规幼儿师范学校的教育,“只能是教娃娃认几个字罢了”,无法保证教学质量。

“学龄前儿童时期是一个人一生中发展最迅速、最敏感、最重要的一段关键时期。忽视、错过或贻误这一关键期的教育,将会对人的一生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为此,吴刚建议,国家应该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尽快把农村学前教育逐渐纳入国家义务教育,使其与中小学义务教育同步。在条件成熟时,由国家制定“义务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为义务教育的性质定位、界定各级人民政府的应尽责任、指出义务学前教育目标和方向,并配套出台“义务学前教育机构条例”、“义务学前教育工作条例”等学前教育的系列法规性文件,为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国家应加大政府对农村幼儿教育的投资力度。”吴刚建议,在国债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结合全国各地的小城镇建设工作,有计划、有规划地对建设一批质量好、有规模的乡村幼儿园给予补助,以缓解当前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紧张的局面;各级政府要以优惠政策、减免税费、贴息补助等方式加强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向农村幼儿教育投入。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刘声   编辑: 马翠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