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人大代表建议取消或规范驰名商标
2009年03月12日 13:22羊城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羊城晚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王晓云、刘薇、许琛报道:昨天,广东代表团审议两院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提出,“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问题负面较多,建议将司法认定权收回高级法院一级,不要放在600多个中级法院”。

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日前也呼吁“‘驰名商标’出现欺世盗名,不如取消此类‘评选加冕’”。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智伦也建议,驰名商标不应作为广告宣传筹码。

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双轨制,分别是司法认定和行政执法认定。“后一种是通过工商总局一个部门去认定,很严格。而司法认定有600多家中级法院都有权,相对简单好‘过关’。”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说,所以很多人选择第一种途径,通过虚假诉讼去‘认驰’。比如,有的企业‘有意’让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过了一段时间,转头去告别人侵权,通过这样的恶意诉讼来认定自己是驰名商标。”

赵林中认为,应取消驰名商标,产品的好坏在于老百姓口碑,别用驰名商标去误导甚至“忽悠”市民。

而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办主任王龙霞代表则认为,“问题不在于取消驰名商标本身,而在于对司法认定的工作进行严格规范。如果一刀切地取消不利于企业发展,现在大力提倡自主创新、自主品牌,真正驰名的得不到保护,谁还有积极性去创新呢?”

陈舒代表建议:“干脆把司法认定的权利,从600多个中级法院收回到三十几个高级法院,这样有保障。”

陈智伦委员主张完善法规剔除其背后的“铜臭”:修改《广告法》,一律禁止企业在商业广告、宣传和包装、装潢中宣示自己为驰名商标,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关键还要取消给驰名商标发放奖金的制度,引导企业苦干实干、合法正当经营,建立良好的企业经营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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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云、刘薇、许琛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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