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法院理案对困难企业慎用强制措施
2009年03月11日 23:35中国新闻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新网北京三月十一日电 (记者 杜燕)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十一日建议,金融危机形势下,法院处理案件纠纷的过程中要注重保护暂时困难企业,慎用强制措施。

池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北京团“两高”报告审议会上表示,北京法院受理的金融类案件数量最近上升,其中,企业破产案件增多,去年北京有八家证券和其他金融机构破产。同时,劳动争议案件也大幅上升。当前形势下,法院应采取慎重的态度。

他表示,在处理案件纠纷的过程中,应注重保护生产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其中,要多用调节和解的方式,给债务企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给他们一点时间度过财务上的危机。

他强调,应慎重地采取强制措施,让债务企业维持正常的经营状态,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既保证债权人度过危机、恢复发展,又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实现双赢;对有挽救可能的企业,尤其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多运用破产重组和解的方式,避免因企业破产引发大量人员失业。

另外,池强表示,在金融危机形势下,更要严厉制裁违法行为,规范经济秩序。如当事人利用主动违约、故意不履行合同等手段,规避市场交易风险、逃避债务,法院在审判中将免除法律责任;对非法撤资、逃避债务的企业要加以重罚,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安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杜燕   编辑: 贺庆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