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龚建明呼吁制定国歌法制止婚礼演奏国歌
2009年03月11日 15:20人民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刘锋)近代以来,国歌被看成是民族的号角,国家精神的体现,是国际交往增多,民族意识觉醒的产物,它和国旗、国徽一起象征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通过立法规范国歌的使用,已经迫在眉睫。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龚建明认为,《义勇军进行曲》作为我国的国歌,半个世纪以来,以优美的旋律、雄壮的气势和丰富的精神内涵赢得了世界各国的认可,成为中华民族品质的象征,每一个华夏儿女都为之自豪。她和我国的国旗、国徽一样,神圣不可侵犯。

龚建明指出,由于我国现在没有《国歌法》,使一些人在日常生活及一些重大活动中对国歌缺乏应有的尊重和爱护,甚至出现了种种有损国歌尊严的行为,如,有的在婚礼上演奏国歌,有的手机厂商设置国歌手机铃声,有的篡改国歌歌词作为短信,有的在低俗的庆典上奏国歌等等。无法可依,造成执法部门的监管无章可循,客观上放纵了种种损害国歌尊严的行为。

龚建明说,在新时期、新阶段,制定《国歌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民族的责任心,提振全民族的爱国热情,增强全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加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步伐,更有利于保护国歌的正确使用,使国歌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爱护。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法制建设趋于健全,民族自豪感日益高涨,制定《国歌法》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我国于1990年、1991年分别制定实施了《国旗法》和《国徽法》两部法律,把我国的国旗和国徽纳入了法制化管理,取得了成功,积累了经验。有前两部法律的成功经验作为参考,《国歌法》的制定和实施在立法技术上也更趋于成熟。

龚建明举例说,我们周边的俄罗斯、日本等国家都有关于国歌方面的专门立法。我们作为一个适用成文法的国家,在国歌的宪法保护大原则无法到位的情况下,理应充分发挥专门法律的调节功能,立专门法律予以保护。

龚建明呼吁,为维护国歌的庄严性,同时规范民众正确对待和使用国歌,尽快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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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锋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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