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新委员:电动车应实行统一的国家标准
2009年03月11日 10:49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岳德亮)电动车的安全问题近年来一直颇受社会关注。全国政协委员李立新建议,严格落实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并统一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保险。

近年来,经济、实用的电动自行车和电瓶三轮车大量增加。但由于该两类车辆安全性能差,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已成为交通死伤事故的新增长点。李立新说,以宁波为例,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含无牌无证的车辆)超过100万辆,2008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超过1000起,死亡人数达到144人。电瓶三轮车车身重量和载重量大、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

李立新介绍说,目前电动自行车和电瓶三轮车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由于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购销源头登记工作未有效落实,车辆登记备案制度难以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多重化。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存在明显差异,造成生产、销售和登记注册上牌工作的混乱;大量在售电动自行车的图片式样和技术参数不符合生产标准。

为此,李立新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督促地方职能部门切实做好车辆登记备案。由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控制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将电动自行车作为特殊的非机动车,制定电瓶三轮车行业标准,实行统一的国家标准,废止各地自行制定和实行的标准。

同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保险。李立新说,电动自行车由于车速远快于脚踏自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比普通自行车严重得多,而且多数电动自行车主没有购买相应的保险,给交通事故处理带来了困难。本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议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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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德亮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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