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国家赔偿城乡差别
2009年03月11日 08:30南方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福建省莆田市副主委许金和认为,国家赔偿法从1995年1月1日运行至今14年来,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和有关条文制定缺乏前瞻性,所规定的赔偿范围很窄、赔偿标准较低且存在城乡差别、赔偿程序不合理、赔偿数额偏少等问题,建议对国家赔偿法做系统修改。

他说,国家赔偿实践证明,我国目前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难以适应形式多样类型迥异的侵权行为。应当建立以违法原则为主、过错原则和结果原则为辅的多元归责原则体系。

许金和还认为,现有赔偿程序有失公正,受害人很难得到赔偿。首先要取消原来的赔偿确认程序。此前,受害人要得到国家赔偿,必须走确认程序,但赔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拒绝确认的话,受害人就无法得到赔偿。国家赔偿案件中,大多数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的原因就是得不到确认。有的案件多次被上级法院撤消发回重审,法院也不作无罪判决,原因就是怕受到错案追究,最后常常是公诉机关或者侦查机关“主动”撤案,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不了了之,受害人得不到国家赔偿。因此,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机关,独立于赔偿责任机关,起码要像医疗责任鉴定一样,原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回避。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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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欣华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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