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政协副主席“村民代表会议”应有权罢免不称职村官
2009年03月10日 07:18南方都市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全国人大代表、揭阳市政协副主席李林楷指出,“村官直选”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个别地区农村每到村官选举换届期,便是农村社会不稳定期。

他指出,虽然村委会组织法和村务公开条例都规定了一系列民主管理制度,但只规定管理事项,没有规定违法责任追究,如村务该公开而没有公开、涉及村民重大利益未经过村民会议审议、选举中买卖和伪造选票的处罚等,都有规定而无责罚,缺乏严肃性和强制性。“农村民主管理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村干部的态度,群众满意度自然不高。”

他建议,应该尽快修改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相应罚则,确保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李林楷还指出,农村人口大量进入城镇,空心村越来越严重,这“造成农村选举的法定人数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直选的意义难以真正体现”。李林楷建议,应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村民直选或代表间接选举的方式。

他还呼吁,应该提升“村民代表会议”的法律地位,使村民代表会议等同村民会议,让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在罢免不称职村官、决定自治事项中发挥作用。

本报两会记者组 田霜月 王莹 方夷敏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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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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