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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界面临改革压力 太原警察全员下岗竞聘
2010年04月06日 10:37《瞭望》新闻周刊 】 【打印共有评论0

警界新政

阳春三月,全国472名地市公安局长齐聚北京,接受为期10天的培训。

有别于一年前的县级公安局长培训,这批承上启下的地市警界一把手,被专门要求“谋划好”本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特定语境下,也可以解读为凝聚意志,鼓励创新从而破解难题。

公安队伍素被寄予稳国安民的厚望,在当前中国,尤需直面诸多压力和难题:

社会急剧转型,不和谐的深层诱因增多,带来治安、稳定形势严峻,需要公安以相对有限的警力和技术手段,保持打击犯罪力度,提高社会安全感;

传统社会模式解构,沿用多年的部分管理方式失效,在配套机制缺失的条件下,需要公安迅速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维持政府对社会的治理能力;

矛盾潜行,社会情绪不稳,警民关系微妙,特别要求公安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规范执法,但有时却不得不面临警察权威下降的尴尬;

此外,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一些地方往往需要公安“顾大局”,前置大量警力,协调解决一些专业范畴边缘的问题,承担警服之外的职责。

在突破困境的路途中,外界对公安产生了权力膨胀的隐忧,公安内部则还以人少案多、权责不等、执法环境恶化的抱怨。有人开出药方:重组政法架构,一手限制警察权,一手保障警察执法能力。立意高远,但也有人责之对体制改革的复杂考量不足,对改革环境的估计过于乐观。

更具操作性的路径,是公安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通过改革创新,逐步解决工作体制机制问题,刚柔并济达到“外症内治”。

这一思路其实在近年公安工作部署中一以贯之。从公安正规化建设,到力推警力下沉的“三基”工程,再到“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和“三项建设”(警务信息化、执法规范化、警民关系和谐),高层运筹帷幄,地方试点频出。换言之,警界“新政”早已启动,此间既有镁光灯下的重点突破,更有持之以恒的整体推进。

在这个国家与社会重新建构,权力和权利重新划线的时代,改革的共识应当明确,警察作为国家权力的第一线,不可能置身度外。考察一些地方“新政”样本,恰是印证一句老话:过去的经验是改革,今后的出路仍是改革。□(董瑞丰)

警务改革的太原样本

举人事机制之“纲”,张警务工作之“目”,是太原公安这场改革的用意所在

新局长上任三把火,让太原警察这两年压力很大。

2008年集中整顿,2009年全员考评,及至2010年竞聘上岗:从分局局长、支队长到普通民警,上至正处,下至科员,全部职位放开,一年一聘;考评成绩成为评聘的硬杠杠,优等方有资格晋升,末等则要自动降级乃至解聘。

“新政”伊始,有当地干警一度观望,“以为会告一段落”,没想到环环相扣,“一口气都不给喘”。

2008年4月,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苏浩受命兼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此时太原警察的声誉正处于谷底,2005年打死北京警察一案的阴影尚未散去,2006年、2007年太原市行风政风评议,公安局又连续垫底。

整顿以后,太原警风为之一振。但新局长坦言,成效是“在高压政策下产生的”,整顿“只是权宜之计”。在一次内部发言时,苏浩称,单纯地就业务抓业务,就队伍抓队伍,社会治安始终无法走出“严打-反弹-再严打-再反弹”的泥潭,队伍管理也无法摆脱“整顿-反复-再整顿-再反复”的怪圈。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对现行公安运行机制进行改革,破解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难题。”借助一整套考评体系,使干警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太原公安随后的大刀阔斧,触碰到干部人事制度的内核,也勾勒出警务新政的纲目。

纲举则目张。举人事机制之“纲”,张警务各项工作之“目”,正是太原这场公安运行机制改革的用意所在。

全员下岗竞聘

“我们已经在推行全员下岗竞聘了。”3月17日,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的史水鸿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这一天,也是太原市局新一批副处级警官提名公示的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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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瑞丰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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