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原公安厅长何再贵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中广网北京3月18日(记者凌晨)何再贵对当地一审法院针对他做出11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于日前向上级法院递交上诉状,以期改变这一结果。
2009年2月26日,西宁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原青海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公安厅长何再贵有期徒刑11年。
上诉人何再贵在“上诉状”中表示对此判决不服。他认为:“由于原审判决对上诉人何再贵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认定事实上错误,且适用法律不当和部分尚未查清等因素,最终导致原审判决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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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晨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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