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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规定零售药店禁止销售肉毒毒素
2010年02月26日 06:44城市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记者李靖/报道

本报讯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发了《吉林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规定,经营A型肉毒毒素制剂的企业需取得毒性药品经营资质。

《办法》明确了药品批发企业申请增加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范围应具备的条件和申请程序;经营A型肉毒毒素制剂的企业需取得毒性药品经营资质;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办法》强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从事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经批准定点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毒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从事毒性药品经营管理。

据了解,A型肉毒毒素是一种神经毒素,毒性非常强。由于肉毒毒素能导致肌肉松弛性麻痹,在医学上它常被用来治疗眼部肌肉痉挛等症,并被引入美容除皱领域,但都限于超微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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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靖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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