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 曾利明)中国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选择1-2个城市(城区)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这是今天发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透露的最新信息。
经国务院同意,由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该指导意见称,目前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已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加强公立医院规划和调控,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
——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
——加强公立医院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院服务;
——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和经济运行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指导意见》指出,试点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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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利明
编辑:
郭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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