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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国土局原局长受贿579万一审获无期
2010年02月23日 12:03大江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实习生王宇轩 首席记者刘太金报道:南昌市国土局原局长周宏伟喜欢在春节前收受他人的贿赂。让他万万想不到的是,自己落马后宣判的时间也是在春节前。2月11日,除夕前2天,抚州市中院以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周宏伟不服,已上诉至省高院。

曾经风光 作为特殊人才引进江西

上个世纪90年代,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的周宏伟,作为特殊人才从湖北省引进我省。在原南昌市土管局工作不到几年,周宏伟很快脱颖而出,并开始平步青云。2005年7月,他履职南昌市国土局局长。作为当地一个权重部门的领导,他渐渐迷失了自己。

记者查看一审判决书发现,周宏伟的收受贿赂的时间绝大多数集中在每年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2001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周宏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徐某等人人民币363.9万元、12.5万美元、2万欧元、55万港元和价值人民币378735元的商铺一间,共计折合人民币579万余元。

敛财有方 帮开发商“推进”工程进度

一审判决书显示,周宏伟帮助开发商,大多数是为了“推进”工程进度。2003年3月,经南昌市政府批准,南昌市某房地产公司取得一宗73.65亩地块使用权。同年10月,江西某建设集团公司收购了上述房地产公司55%股权,由邓某任法人代表。为尽快办理该宗地的过户、土地证等手续,2004年上半年,邓某来到周宏伟的办公室,送上10万元人民币。在周的协调下,同年12月,南昌市国土局为该宗地办理了相关手续。

为增加容积率,南昌市某公司负责人王某在2008年的一天,给周送去了20万元,请其在南昌市政府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会上给予支持。周宏伟当即应允。2008年2月,该宗地的容积率由5.5提高到11。

如此下场 数罪并罚被判无期

抚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周宏伟利用担任南昌市国土局副局长、局长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9万余元。利用担任南昌市土地局郊区分局(现已更名)局长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有公款100万元。

今年2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宏伟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已退交赃款213.5万元人民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他赃款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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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太金   编辑: 郭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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