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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职务犯罪案批捕权上提一级 立案数量上升
2010年02月21日 10:01法制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法制日报北京2月20日讯 记者赵阳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自2009年9月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实施以来,目前各地检察机关正在稳步推进这项改革。

为了解决同一检察机关同时行使职务犯罪侦查、逮捕、起诉权而造成的权力集中、监督弱化问题,继上一轮司法改革检察机关建立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制度之后,最高检又作出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改革实施后,上级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适用逮捕的审查把关更加严格,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地区对自侦案件“以捕代侦”和“构罪即捕”等问题,职务犯罪案件侦办质量逐步提高。同时,这项改革更好地平衡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据悉,改革实施后,与去年同期相比,绝大部分地方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数保持平衡发展态势,许多地方的立案数量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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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犯罪就该严格控制缓刑

·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职务犯罪适用缓刑范围须从严在校生未成年人较轻罪可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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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阳   编辑: 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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