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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在所有行政村推行农村法律顾问制度
2010年02月08日 16:47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合肥2月8日专电(记者詹婷婷)记者从安徽省铜陵市司法局获悉,为积极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三农”的作用,铜陵市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2010年在铜陵市全面推行农村法律顾问制度。

铜陵市规定,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全市范围内的职业律师、公务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农村法律顾问坚持以公益服务为主,日常咨询、法律讲座、合法性审查等一律免费;聘请法律顾问费用及发生实际案件代理的费用实行优惠收费;对列入扶贫帮困的村,以法律援助形式免费提供相应法律服务。主要服务对象是乡镇(办事处)行政村及村民。主要服务形式是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

据悉,铜陵市力争到2010年6月前在70%的行政村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0年末实现所有行政村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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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婷婷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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