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晚,当两辆警车载着6名被告回到上海闵行看守所时,外面大雨滂沱。
是日,上海雅致路99号闵行区法院,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庭审进入第二天法庭辩论。
2月1日,检察机关对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方的6名相关人员提起公诉,认为6人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倒楼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946万余元,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6人均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下午5时,庭审结束,法庭并没有当场宣判。知情人士透露,该案将在两周之后宣判。
对于可能的审判结果,据本报记者从侧面了解,公诉方建议“被告不适合缓刑”,原因是“(倒楼)事件影响太大”。
两天的庭审中,除“反驳”公诉方控告外,此次事故不同环节的责任方都极力推卸责任。
去年6月27日,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13层楼房向南整体倾倒,一名在场作业的工人被压死亡。
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这次上海塌楼事件除了暴露出某些楼盘建筑质量的低劣,更多地指向当地建筑市场层层转包、出借资质的乱象。这一切与上海的高房价相比,显得无比突兀。
起诉
2月1日法庭质证阶段。
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11月,梅都公司项目负责人、被告人秦永林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另案处理)指令,将莲花河畔景苑项目的地下车库分包给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被告人张耀雄进行开挖。后秦永林及张志琴为便于土方回填及绿化用土,指使张耀雄将其中的12号地下车库开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
2009年6月,秦永林及张志琴为赶工程进度,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仍指使张耀雄开挖该项目0号地下车库的土方,并将土方继续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堆高最高达10米。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张耀杰作为众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任由梅都公司将合同约定属于总承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土方开挖工程违法分包给被告人张耀雄,以及违规堆积土方;被告人夏建刚作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检查、督促职责,对违规开挖、堆积土方行为不予制止;被告人陆卫英明知众欣公司将其指派为莲花河畔景苑项目经理,怠于履行职责,任由梅都公司将该项目的0号地下车库违法分包及进行违规施工;被告人乔磊作为工程总监理,对梅都公司指定没有资质的人员承包土方施工及违规堆土的行为,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制止和报告主管部门。
开发商法人代表张志琴和幕后老板阙敬德并未到场,他们稍后将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露面。
被告互相卸责
2月2日,法庭辩论则演变为建设方和监理方到底谁负责任的问题。
2日庭审期间,公诉方认为六名被告均为建筑行业的行家里手,却对法定约定视而不见,“一次又一次疏忽”,造成了倒楼事件的发生。
检方起诉书第一个起诉对象就是建设方秦永林。其代理律师在2日的庭审期间反驳称:“工程进入到建设施工阶段,开发商和建筑方就退到了次要地位,只是行政管理而已”。
秦永林也称在7号楼北侧堆积土方后,包括工程监理在内,没有人提出过异议。
秦永林也坦陈自己没有建筑工程相关资质,“即便有,那也过期了”,且承认开挖土方的事情是开发商也就是他自己的公司决定的。
因此,建设方的代理律师认为负主要责任的应该是监理方,而不是建设方,故提出希望秦永林能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监理方对此并不认同。监理公司乔磊在庭审期间一直断断续续地哭泣,表示其曾在例会上向建设方提过,因此监理不应该负有责任。
“我没有签开挖令,但他们非要挖我也没办法。”乔磊辩称。
据乔磊回忆,事发前她做了个梦,梦见楼倒了,但她的梦却遭到夏建刚一顿嘲笑,“房子怎么可能会倒?”
而作为施工方的张耀杰亦认为开发商和建设方责任重大,其表示在倒楼发生前,已发现堆土过高,并电话给其他负责人,同时意识到防汛墙很危险。但他认为,“莲花河畔建设主要由开发商直接管理,直到施工发生困难了,开发商才跟我沟通,所以我很难介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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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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