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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2009年保障性住房用地同比增加三成
2010年02月02日 22:16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记者王立彬)2009年全国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供应1.04万公顷,同比增加30.9%,较好地确保了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供应。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2日在此间介绍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情况时说,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要求,2009年,国土资源部通过增加指标总量、扩大指标流量、完善指标结构和提高审批效率等措施,保障民生用地。统计显示,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9年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供应1.04万公顷,同比增加30.9%;棚户区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3万公顷;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9万公顷。

廖永林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今年国土资源部将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监管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根据2009年保障性住房计划完成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修订完善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分类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时序等。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廖永林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规划配建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应实行有偿使用,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土地供应后,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性质。城乡规划调整后需要改变用地性质的,应由政府收回土地。同时规范土地使用合同管理,严格约定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违约责任等约束性条款。

据悉,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国土资源部每半年将公布一次各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对没有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和竣工、按合同约定提供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将督促限期完成开发。对严重违法违规又不纠正的企业,要禁止其通过划拨和出让方式取得新的土地。同时将建立保障性住房供地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将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也将加强督察。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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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立彬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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