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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深圳“海上皇宫”事件核心当事人(图)
2010年01月18日 19:18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暮色中的“海上皇宫”。

“海上皇宫”主人郭奎章。

是开发商以身试法?还是监管者失察失职?

——对话深圳“海上皇宫”事件核心当事人

新华网深圳1月18日电(记者刘大江、彭勇、蔡国兆)5年前就被定为违法建筑,两年前被贴了封条,两次立案,多次申请强制执行,至今仍岿然屹立完好无损,而且从一个普通渔排迅速“成长”为一座奢豪的海上私人庄园。这是发生在深圳市南澳东山湾海域上的现代版“拍案惊奇”,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围绕“海上皇宫”的各种悬疑,“新华视点”记者近日追踪采访了“海上皇宫”的主人、时尚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奎章和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大队长戴玉茹。

是先行先试的“新探索”,还是以身试法的“违章建筑”?

记者:“海上皇宫”到底是不是违章建筑?

郭奎章:当然不是,只是手续不全。外边人叫它“海上皇宫”,我们自己叫它“天使岛”,我这是对于海洋资源利用的新探索。你想想看,如果是彻底的违章建筑,海监、渔政部门在附近码头都设有执勤点,在他们的眼皮底下是不可能建起来的,建起来也早就被拆除了。

主要是因为“海上皇宫”是一个新事物,其性质究竟是“船”还是“房屋”,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定论。我们一直想为“海上皇宫”办理相关手续,过去几年中多次向海监部门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但海监部门对“海上皇宫”的定性表示为难,该为“海上皇宫”办什么样的证,使用多少年,怎么收费,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难以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因此,“海上皇宫”并非违法建筑,只是手续还没有办下来。

戴玉茹:2002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任何人要使用海域,都必须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郭奎章建立“海上皇宫”时海域管理法已开始实施,应该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再开工建设,明知道自己没有证,还继续开工建设,就是公然违法。

由于“海上皇宫”于法无据,海监部门发现其扩建后,曾于2005年两次向其下发《责令停止海洋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海上皇宫”并未停止其建设行为。

是休闲旅游项目,还是豪华私人会所?

记者:如何看待“海上皇宫”的性质?有人说“海上皇宫”是将公共海域据为私有,你怎么看这种说法?

郭奎章:从性质上说,“海上皇宫”是高端旅游业的一个新探索,相对于传统的养殖业,这种商业模式收益显然要高很多,从2009年开始我们积极以高端海上休闲运动的名义向政府申请海域使用权,在国内是第一家。目前天津、海南等地一些城市的领导都来“海上皇宫”考察过,希望将这种休闲模式复制到他们那里,有的还把图纸拷贝走了。

这种模式是新探索,有一个摸索的时间,比如抗台风、抗腐蚀都需要时间验证,希望以后能够商业化。如果最后证明这是可行的,我们公司将在国内其他地方复制这种模式,搞商业化的海上休闲旅游。因此现在“海上皇宫”还不对外开放。

从效果来看,目前“海上皇宫”确实带动了周边社区的经济发展。2003年“海上皇宫”建设之初,当地老百姓都是以养殖为主,由于项目的带动,现在有40%的渔民开始搞旅游,每到周末,都会有很多车从其他地方赶来,也是冲着“海上皇宫”的名气。

戴玉茹:“海上皇宫”就是郭老板搞的私人会所,平时举行各种聚会,主要招待一些私人老板。但绝不是什么高端旅游业,他们又不搞经营活动,上面工作的就是10多个管理人员,还都不是本地人,谈不上什么旅游产业,更说不上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了。

记者:有人猜测,“海上皇宫”会不会是又一座隐藏黄赌毒的“红楼”?

戴玉茹:应该不会。因为我们执法的时候,把“海上皇宫”的每个房间都看过了,应该没有黄赌毒的事情。如果有的话,我们肯定会发现,因为我们在附近有值勤点,人员进出都看得到。至于有没有政府官员上去,我们就不知道了,因为如果有的话,我们也不认识。

郭奎章:首先我是一个合法的商人。很多人都来过“海上皇宫”,都是些社会名流。有游艇会的、法拉利和劳斯莱斯车友会的、深圳总裁俱乐部的,文艺圈的也很多。还有很多地方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的招商活动也在上面办,所有的活动我们都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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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大江、彭勇、蔡国兆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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