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月18日电(记者刘文国、王橙澄)千辛万苦跑了几百公里,好不容易来到省城大医院,“好心人”一番花言巧语,“救命钱”最后落进了“医托”的腰包。正在召开的贵州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一些政协委员建议,大医院周边的黑心“医托”,该立法好好治治了。
贵州省政协委员吴华说,三甲医院拥有医疗水平、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等优势,就诊病人相对集中。由于经济收入的差异性,许多病人在希望得到优质就医服务的同时,也渴望低廉的收费。这就使“医托”有了可乘之机,以各种名义诱骗患者到游医或私人诊所就诊,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坑害患者,而实际收费往往比到正规医院就诊还高。
贵州省政协委员曾小菁告诉记者,以前贵州这些“医托”多集中在大医院周边人行道、路口和公交站台附近活动,现在的趋势是混入就医人群,直接到医院挂号处、候诊室“拦截”游说患者,使医院防不胜防。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周边的“医托”,已从十年前的十几人,发展到现在的五六十人甚至更多。
“这些人既延误了病人就医时间,又骗取了那些经济困难患者的钱财,使病人雪上加霜。”吴华说。她认为,这一害人群体之所以日渐壮大,是因为司法机构未给这一群体的行为定性,因此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对其处置力度都不够,更造成这些人在行骗时有恃无恐,肆无忌惮,行为日益公开化,在损害就医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医院的声誉造成极大的影响。
吴华说,近几年为打击“医托”,贵阳市几家大医院都做了不少工作,如张贴宣传横幅,甚至每天派出大量人员在门诊驱赶,但这一社会顽疾始终无法解决。究其原因,最主要还是现有法律法规中缺乏有效的制约条文。
“医托一般够不上诈骗,因为一些医托介绍的医院不是黑店,行医许可证等各种证件齐全,其次开的药也不是假药,只不过是以廉充贵、以次充好,药是否对症、有效,很难准确鉴定,由谁来鉴定也是个问题。”吴华说。
几位政协委员认为,治理“医托”,既需要卫生主管部门、城管、工商和公安等部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大力发展行业管理协会和组织,杜绝行医中的违法行为,处理一批“医托”,更需要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条例和法规,设立专项治理“医托”问题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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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国、王橙澄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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