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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两干部被判刑仍保留公职 称给予“人性化处理”
2010年01月18日 14:37海南特区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日,临高县有群众向本报反映,称该县有两名领导干部,因犯罪被法院判刑后,仍保留“铁饭碗”,工资照领。

2008年1月,临高县人民法院对两起官员的犯罪案件进行了判决。临高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原主任方某因犯贪污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临高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柯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但据群众反映法院判决后,柯某和方某仍保留公职身份,工资照领。

1月15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临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林健刚,林健刚解释,临高县纪委部门对此事的处理是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的。柯某和方某犯罪事件发生于2007年1月份,对于二人是否开除公职,是按照2007年6月1日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的,而不是按照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的。在办案过程中,柯某和方某向纪检部门坦白交待了犯罪事实,积极主动地退赃,因此决定给予二人人性化处理,保留了二人的公职身份。2007年6月1日以后犯罪的公务员,一律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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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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