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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指黄光裕或以“个人犯罪”量刑
2010年01月18日 07:45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不断被猜测的官商关系链,不断进行的补充侦查,悬而未决的“黄光裕案”时至今日还在吊着众人的胃口:案件进展如何?黄光裕又将按哪些罪名定罪?

对于上述疑问,1月17日,记者试图通过电邮联系黄光裕代理律师杨照东和黄光裕之妻杜鹃的代理律师许昔龙,但截至发稿,两位律师都未回复。

定罪量刑的一个关键因素是黄光裕是个人犯罪还是企业法人身份犯罪。

“这要从相关犯罪活动动机的形成、具体行为的实施以及犯案过程等方面来考量。”昨日,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旦相关事宜通过了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定,黄光裕就是以法人代表身份犯罪;如果犯罪行为较为隐秘,国美电器的董事会、监事会并不知情,那么,黄光裕就是以个人身份犯罪。”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黄光裕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从某种意义上讲,个人犯罪和以法人身份犯罪往往难以区分。”张马林进一步表示,“一定要界定的话,主要看在可能从事的犯罪活动中,到底是黄光裕所在的企业得利多还是个人得利多。”

前阶段有传闻称,黄光裕案主办警官表示,经过初步调查,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属个人行为;国美电器也曾发布公告表示,黄光裕被调查属于个人原因。而此前国美电器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表示,“对"黄光裕案",不发表任何意见和评论。”(黄烨)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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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烨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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