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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平县政法委原书记因受贿被判刑10年
2010年01月15日 17:50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沈阳1月15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建平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郎景宽在任职期间,以“帮忙安排工作”“协调关系”等为借口,接受他人请托,从中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8万多元,日前被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其犯罪所得。

郎景宽今年55岁,年轻时在基层乡镇从普通工作人员干起,几经努力,最后走上了建平县政法委书记的岗位,由于涉嫌职务犯罪,2008年底被正式立案调查。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建平县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员刘某为了寻求一份更好的工作,找到时任建平县政法委书记的郎景宽帮忙,刘某先后送了2万元和一张4万元的存折,但郎景宽没有要。刘某以为郎景宽嫌给得少,便又办了张10万元的银行卡,户名是本人的,密码用的是郎景宽手机号的后六位,利用一次去郎景宽办公室的机会,把卡交给了郎。

2008年10月,建平县事业单位招人,刘某又往送给郎景宽的银行卡里存进4万元,然后告诉郎景宽,希望能帮忙办理进入事业单位。郎景宽当时表示,可以办,若办不成,就把钱退回去。可前后近一年的时间,郎景宽也没有帮助刘某调动成工作,收的钱并没有退回去。

法院还查明,2007年12月,郎景宽收受建平县富山派出所原公安民警王某(另案处理)所送价值8500元的手机一部以及2007年、2008年收受当地政法系统工作人员所送钱款3万多元。收了钱后,郎景宽答应对请托人予以关照,或帮助“协调关系”。

法院认为,郎景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帮人办事为由,从中收受钱物,已经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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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春生   编辑: 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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