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专家解读拆迁条例:被拆迁人或有选择余地(图)
2009年12月18日 07:16中国广播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亮点4

被拆迁人不满意可以起诉

记者:采取这种途径维护权益的人多吗?

丁新正:现在的拆迁中,被拆迁人因为不满意而采取诉讼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的比例较少。新条例若明确此途径,发生在拆迁领域的维权行为将更加合理、有序。

链接

县长动员棚户区拆迁

告诫居民“勿以卵击石”

黑龙江省东宁县号称该省首个人均收入超万元的县,在连续多年大规模拆迁的基础上,又在今年初提出,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

据了解,在东宁“拆迁大跃进”背后,却隐藏着“拆迁听证会光听不证”、“拆迁主管部门同时也是拆迁人”、“政府利用权力制作"拆迁人"所需文件资料,再自己审查自己的"申请资料",自己给自己颁发《拆迁许可证》,最后再自己给自己仲裁”等一连串问题。而东宁县的拆迁工程也同时引发了拆迁户被打,甚至自焚等诸多冲撞。

今年5月11日,东宁县委书记孙永先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检查了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时说:“省政府提出要用五年时间完成县级棚户区改造,我们东宁县要在三年内完成县城棚户区改造。”5月27日,东宁县政府召开了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据参加大会的一位领导干部介绍,“这次拆迁大会全县四大班子领导全部参加并且表态,纪委、法院、公安局、建设局等领导都表决心全力支持强迁。”县长任侃还告诫“钉子户”:不要以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

据东方早报

河北市民房子遭强拆

拆迁办称“不小心碰倒”

在还没签订拆迁协议之前,张家口市退休女市民温春梅的房子,被不明人员砸坏了门窗。派出所在查看现场后要求温春梅去所里作笔录,谁知等温春梅从派出所回来后一看,这次房子竟然倒塌了一半,所有的家具都被埋了进去,而剩下的两间也变成了危房。而当地拆迁办对此的解释竟然是:“在清理旁边垃圾时不小心碰倒了”。11月23日,这样的场景和解释在张家口市桥西区戏剧性的上演。

12月15日,当地派出所针对此事表示,经过调查,拆迁办承认房子是他们在清理周边垃圾的过程中不小心碰倒了,由于不小心碰倒房子并不是故意损坏,所以不能立案。同日,张家口市桥西区通顺街拆迁办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房子确实不是故意拆的,而是雇佣大型钩机在清理垃圾时操作不当,不小心把房子碰倒了。

“谁相信房子能被碰成碎砖烂瓦,这样的解释根本说不过去,”温春梅说,自己是一个无依无靠的退休女工,还得供闺女上大学,现在连家也被“碰”没了,而有关部门对此竟然推来推去,日子实在没法过了。据燕赵都市报

背景1

今年7月13日至9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主城区危旧房改造进行了专项评议及满意度测评,结论是“决策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落实"314"总体部署的重大举措之一,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是满意和拥护的”。

16万户居民告别危旧房

补偿安置政策解决后顾之忧农转非人员办养老保险

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有关人士说,从2008年起,我市3年内要完成786万平方米的拆迁任务,5年内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其具体拆迁时序和计划是:2008年侧重市民居住密集区域、房屋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城市重要干道、节点区域,计划拆迁230万平方米;2009年是集中攻坚阶段,计划拆迁400万平方米;2010年主要是收尾阶段,计划拆迁156万平方米。

我市危旧房改造于2001年全面启动,2001年至2007年,全市共下达危旧房改造任务660万平方米,实际完成909.36万平方米,近16万户居民告别了危旧房屋。

补偿安置政策解决后顾之忧

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我市加大了对被拆迁人的政策优惠力度。如对在规定搬迁期限内选择货币安置的,除享受货币安置补偿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外,根据区位差异,每户还可获得1至3万元一次性货币安置特别奖励费。

同时,我市对被拆迁人在子女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等方面也给予了人性化考虑。如被拆迁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拆迁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农转非人员 办养老保险

不仅仅是城市,农村的拆迁也有相应保障。

2008年2月,我市出台《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建立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8年1月1日以后,5.65万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做到了“应保即保”和“即征即保”。同时,按自愿原则开展了2008年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办工作,已累计审核合格人员90.57万人。

背景2

1991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07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这一法律修正案的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纳入了修改工作日程。据新华社

<< 上一页12下一页 >>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郑永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