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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联合凤凰网采访云南省宣传部副部长
2009年11月27日 10:58人民网-人民宽频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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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云南官员伍皓:不是云南怪事多 而是我们更敢于公开

“网民调查团完美体现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主持人:回顾这一年您的工作,从最初的“躲猫猫”到“小学生卖淫案”,前者已经有了结果,后者也已经在审理中。对于这两件事情的处理,现在有何感受?

伍皓:我觉得这两件事情还是我刚才说的,从宣传部门的角度,我们认为我们是尽到了责任,而且应该说很多的宣传系统,包括一些媒体,也是把我们对这两件事情的处理作为信息公开的一个案例。

主持人:标志性的?

伍皓:标志性的一个案例,所以很多公众会产生一个疑问,说怎么怪事总是出在云南?实际上不是说云南这个地方就是出怪事,到处都在出,全国各地都有。只不过我们舆论监督的环境更好,我们更敢于公开,更敢于把这些事件让它暴露在阳光之下,仅此而已。

比如说在“躲猫猫”事件中,我们组织网民调查团,实际上我们认为这个是非常完美的体现了“十七大”提出来的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为什么说是比较完美地体现这四个权利?

组织网民调查,首先满足的是大家的知情权,通过他们去调查了解这个事情的真相,体现了知情权。

他们亲自参与到这个案件,到看守所去了解,体现的是一种公民的参与权,他直接参与到这种热点敏感事件中来。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你作为一个普通公众,你能够走进这种突发事件的现场吗?远远的一个警戒线就把你隔离开了,但是现在参与进来了,你能够参与到对这整个突发事件、热点敏感事件中参与进来,充分的体现了公民的参与权。这种参与权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以前公众是没有任何机会或者条件能够参与进来的。

在参与之后,这些网民回来以后,可以通过他的调查报告,通过他在网上的发言,实现的是公民的表达权;

他有了自己的表达,通过他们的参与、表达,最终实现的是一种监督,对案件侦破本身,它体现了一种监督,通过监督,又体现了对公众的知情权,应该说这种形式可以是非常完美的一种体现。

但是还是刚才说的那句话,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我们宣传部门只能是做到我们宣传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你不能要求我们宣传部门要去把这整个案件解决了,去代替司法部门去侦破,去宣判。比如你刚才说“小学生卖淫案”,不能是由我宣传部门去判决,到底是不是有卖淫的行为存在。我宣传部门只能做我宣传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我不能去代替司法部门去宣判,但是很多读者,可能连有些公众,对这个基本的概念没有搞清,所以说一直到现在,包括每次媒体也好,见到我都要追问这个事情。但这个事情确实不是宣传部门能够回答的事情,法律有自己严格的程序,现在已经开庭审理,我们也相信很快应该会有审判的结果出来。

伍皓:幼女卖淫案中并未因纪委问责处理一个记者、编辑

主持人:这一年您一直在尝试信息公开,但是在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阻力?有媒体报道,“小学生卖淫案”后,云南司法机关对媒体和宣传部门进行了问责,这件事情会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伍皓:实际上也不是叫一种阻力,任何一种新的观念,可能在过程中都会产生一些碰撞。比如说在这些案件中,一开始大家的认识不一致,观念不一致,有些一开始不太容易接受跟原来传统完全不一样的做法,这种情况存在,我觉得的是有情可原的,这种存在也是有它存在的合理性。至于有的部门和一些人因为观念上不一样,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我都觉得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有一些也能够帮助我们校正,我想我们任何一个新的做法,或者一种新的理念,正因为它新,没有经受过时间的检验和考验,那么它存在一种缺陷、不完美,应该说都是在前进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问题,所以有外部的监督力量进来,也不是坏事。

你比如说纪检监察,纪委监察,他们提出我们在“小学生女生卖淫案”中,媒体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是对的,我认为也是对的。当然总体还是肯定我们舆论监督确实取得了好的效果,如果没有媒体对这个事件的报导,这件事情可能就永远会被埋没,这一家人的遭遇永远不可能为人所知。通过媒体的舆论监督,也暴露出了我们警方司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都是媒体舆论监督起到的很好的作用。

比如说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媒体按理说应该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这种社会责任,但是我们有些媒体就没有尽到这个责任。比如说把两个小女孩的照片给登出来了,把她的个人信息,在哪儿上学,是在哪个学校哪个班,那些都报导出来。我们这两个小女孩到现在不愿意上学,我们的媒体难道不应该负一点责任吗?我们的媒体一方面推动了舆论监督,但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反省我们的报导,应该怎么更加承担好社会责任。所以我觉得省纪委的那个报告,外界有时候可能也是过度的解读。

当然了我也敢说,因为我们对媒体还是非常善待、非常宽容,尽管省纪委监察厅有这么一个处理的建议,但是我们宣传部门从善待媒体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只是通过我们“负责任媒体”的一系列行动,让媒体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反省。事实上,我们宣传部门到现在并没有因为这个事情开除过任何一个记者,或者严肃处理过任何一个媒体、一个编辑。更多的是让他们通过这个事情,比如我们进行大讨论“九个要什么”,如何来更好的吸取教训,如何来更好的把舆论监督搞得更好。

伍皓:信息公开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潮流

主持人:据了解,您本人也被叫去谈话,说您的工作观念过于超前,有没有这回事?这会不会对您今后在推动信息公开、透明上产生什么影响?

伍皓:我刚才说了可能就是观念上他们接受不了,一开始接受不了我们这种方法,所以说要给我们提醒一下。谈话提醒,谈话的过程也是一个观念碰撞的过程,领导提醒我,我也可以把我的一些新的观点和理念,趁机也可以跟领导做一些交换和沟通。

主持人:那有没有改变领导呢?

伍皓:应该说现在不断地得到一些认可,公众现在也比较认可,我想领导也还是在逐渐认可,也是认同这些好的做法。

主持人:所以您这个信息公开工作是不会停下来的?

伍皓:不会停,这是整个社会进步的方向,整个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潮流。所以我们现在也在提出,我们要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们也要在原来所说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之外,我们也要建设我们的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所以说符合我们整个社会趋势和趋向的大潮流,不会因为碰到一些挫折、困难就停滞不前。我想这个潮流也是无法阻挡的,也是无法停滞的。

四、云南官员伍皓:网络监督能有效促进官员自律

主持人:您本人对网络很关注,您怎么看待网络的监督作用?怎样看待网络民意?

伍皓:我认为网络监督是一种比较重要的监督形式,但是跟其他所有的监督形式一样,应该有一个科学的研判机制,其他任何一个监督也都一样。比如说传统的举报,不是谁被举报了,“贪官”两个字就写在了他身上,都要调查核实。

实际上网络监督也是一样,但是网络监督是拓宽了监督的范围,便捷了监督的效率,拓宽了整个监督的渠道,也使更多的人、更多的公众能够参与到监督中来。所以我觉得这种监督对我们随时约束自己,进行自律,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手段。

官员被关注不是说来追捧我的,每一个都是盯着我的。你的一举一动都置于这些人的监督之下。所以对于官员来说,他是随时盯着你,都是雪亮的眼睛。但是真正地想做一个为群众做事的好的领导干部的话,我认为这种监督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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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杨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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