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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企稳回升 天津经济犯罪加剧
2009年11月17日 19:01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人民网天津11月17日电 (记者陈杰)今天,从天津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经济的企稳回升,各种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特别是股市、楼市回暖,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加剧。

今年1至10月,天津公安经侦部门共立经济犯罪案件2109起,同比上升87.8%,三季度是上半年的1.33倍,涉案总价值10亿元。其中,传销案件立案33起,同比上升43.5%;合同诈骗案件立案997起,同比上升99.8%,涉案总价值同比上升95.3%;职务侵占案件立案167起;信用卡诈骗案件立案262起,比去年同期上升3.16倍。经济犯罪呈现出传销、合同诈骗案件上升,职务犯罪重化,信用卡诈骗犯罪向农村地区蔓延的新特点。

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秀林介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出现涉众新类型,这类案件主要发生在环城和农村区域,传销组织者转变了经营模式,缩小了规模。组织者往往向全国各地派出二级营销人员,在居民区、住宅内,三五成群地进行,发展传销人员,居住、培训、购货相分离,资金结算、奖金发放多通过网上或银行异地转帐,有的传销组织甚至只依靠网络运营,发展会员,增加了传销的隐蔽性。部分传销组织者骗取优质产品生产单位的质量证书、营业执照,以此为依据进行传销宣传。合同诈骗案件主要发生在四个领域:一是在股票市场,利用股市调整,发布虚假信息,诱骗股民。犯罪嫌疑人利用股民比较难把握股市的心理,以虚构的公司名义,以提供代炒股或股票投资咨询服务为名,骗取客户“本金”、“会员费”、“推荐费”;二是在房地产领域,利用楼市看涨,市民急于购房心理,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或是伪造相关证件,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出售、出租,骗取钱财;三是在租赁行业,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汽车租赁公司汽车倒卖变现,时有发生;四是在人力资源市场,利用就业形势困难,蒙骗群众,骗取招聘信息费。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群众:一是,非法集资、传销、吸取公众存款,非法证券活动等都是违法行为,不要参与。二是,提高警惕,谨慎投资,不要抱快速致富的幻想,盲目相信“高额回报”、“无风险”、“保本付息”等承诺,避免上当受骗。三是,不要编造信息申办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发现相关案件线索,立即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相信公安机关一定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尽最大努力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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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杰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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