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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廉租住房准入标准放宽至人均月收入960元
2009年11月16日 19:19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上海十一月十六日电 (记者 于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今天宣布:在以往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的基础上,上海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人均月收入及家庭财产数额均有相当幅度的放宽。

按照此次享受廉租住房新规,将原规定人均月收入低于人民币八百元的标准,调整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九百六十元(含九百六十元);二是,放宽了财产认定标准,由原九万元调整为家庭财产低于十二万元(含),家庭财产主要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随着上海房价的节节攀升,上海市政府为保障低收入阶层“居者有其屋”,采取“实物配租”及“租金配租”相结合的形式,给低收入人群在住房方面提供福利。

二00六年以来,上海在廉租住房面积准入标准不变(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七平方米)的情况下,多次调整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先后将收入准入标准从“低保”放宽到人均月收入五百元、六百元、八百元,将财产准入标准从家庭金融资金三万元放宽到九万元。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已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展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伴随着准入标准的不断放宽,此间廉租住房受益户数大幅增加。截至到今年十月底,受益家庭累计已达六万户,与二00六年同期相比,增长了近一点八倍,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今天公布的新标准自今年十月一日起执行。目前,符合该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国家和上海市二00九至二0一一年廉租住房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继续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让更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政府的帮助,有效改善居住条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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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俊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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