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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法院公布民告官案件:输的多赢的少
2009年11月16日 04:56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近三年来“民告官”现象调查报告

“民告官”一直都是市民关注的话题。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向媒体发布《东莞行政机关近三年涉诉情况调查》,对东莞“民告官”现象进行解读。调查报告显示,2007年~2009年上半年,“民告官”案件累计涉及34个行政单位,其中社保局、公安局、镇政府近三年来累计被告案件名列前三名。

法院调查人员称,近三年来行政机关被诉案件共709宗,败诉案件只有22宗,“败诉率不超过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文/ 记者唐红杰通讯员东一法

两组数据

“民告官”涉及34行政单位

法院发布的调查报告选取了2007~2009年上半年这一时间段的行政机关被诉案件。

据统计,2007年收案246宗,确认行政机关违法有2宗;2008年收案303宗,确认行政机关违法4宗;2009年上半年收案已经达到160宗,确认行政机关违法1宗。

法院调查人员在报告中称,近三年来,随着行政监管领域扩大,公民维权意识增强,“民告官”案件累计涉及的行政单位共有34个,“覆盖到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一些平常少有接触的行政单位也成为被告”。

据统计,2007年共有17个行政单位案件,2008年有22个行政单位成为被告,2009上半年,官司缠身的行政单位数量增加到23个。

行政单位败诉22宗不超过3%

调查人员称,2007年至2009上半年行政机关被告案件总计709宗,败诉案件共22宗(包括判决撤销、责令履行职责、确认违法等),“近三年来败诉率均不超过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见下图)。

调查报告称,从具体案件类型看,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房屋拆迁、交通处罚、行政裁决、公安不作为等方面。败诉原因主要是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行政不作为四个方面。

哪些官司“民告官”赢了?

强行拆除猪场

区办事处越权败诉

2007年,祁某在东城区承包了一片鱼塘。承包期内,祁某在鱼塘周围办起了养猪场。东城区办事处认为祁某违反了畜禽禁养规定,在限期拆除无效情况下,对祁某的猪场进行了强行拆除。

法院审理认为,东城区办事处并不具有对违反畜禽禁养规定违法兴建的生产设施及猪舍进行强制拆除的权力。因此,法院认定东城区办事处的行为属超越职权的行为。

未告当事人理由

交通局扣车罚款违法

2008年,周某驾车搭载乘客从东莞到深圳,并与乘客商议好在到达目的地后,周某向乘客收取180元作为车费。

交通局认为,周某车辆没有取得营运证,而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对其车辆予以暂扣。后交通局向周某发出了《交通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同日又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周某作出处以3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交通局莞城分局同时向周某发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需要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规定,法院判决交通局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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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红杰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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