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称为“最牛政府奖金”的民告官案件。原告韩杰起诉邢台市政府不兑现其承诺的1650万元招商引资奖金。
1999年,邢台市出台了《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内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引荐内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的(含嫁改、收购、兼并、参股、重组、租赁我方企业的投入),可按外方投资额的1%~2.5%提取奖金。由于该文件总条款为60条,因此在当地被简称为“六十条”。
2003年“非典”期间,韩杰领港商到邢台考察,后港商在此投资建厂。这个项目当时是邢台市引进的最大的海外投资项目—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和建滔(河北)化工有限公司。一期投资9亿元,二期投资7.5亿元,目前正在筹建三期。
如果建滔投资额(两期投资)按16.5亿元计算,根据“六十条”的规定,按1%提取的话,项目引荐人的奖金额将达1650万元。然而,这笔钱,邢台市政府始终没有兑现。在经历了多年的拉锯战之后,韩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起诉到法院,理由是邢台市政府行政不作为。
“政府文件不是悬赏告示”
邢台市于1999年发布“六十条”后,2003年再次以(2003)15号文件重新颁布了上述规定。两个文件因其总规定条数均为60条,因此被称为新、老“六十条”。
新、老“六十条”都这样写道:“引荐内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的(含嫁改、收购、兼并、参股、重组、租赁我方企业的投入),可按外方投资额的1%~2.5%提取奖金。”
而在当庭质证中,邢台市政府的代理人表示,这个奖金可以给,也可以不给。在被告一方提交的证据“办字(2006)36号文件”,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给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报告中明确写道:“邢台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鼓励招商引资的‘六十条’是市委、市政府的文件,不是面向社会的悬赏告示。‘六十条’中对此类情况的提法是,项目受益单位‘可以’给予奖励,但不是强制性必须奖励。” 但原告认为,“市政府怎么能够先把‘六十条’吹出去了。遇到具体事情,又玩文字游戏?”
“主要是这次要给的钱太多了。”韩杰的代理律师冯云说,“估计是他们(指邢台市政府)定这个文件的时候根本就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投资,所以在条款中没设上限。”在邢台经营轴承生意多年的刘国永告诉记者,当年在邢台投资超过1000万元都算“了不得的大生意”了,“引来个上百万元的投资,兑现个两三万元奖励,给的都挺痛快的,而且在当地也不算少了。” 在被告市政府一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记者发现有一份文件表明,这个项目的落户县——内丘县,曾经在2004年年初,把邢台市商务局作为“引荐人”,并由内丘县政府颁发了1万元奖金。
内丘县政府2004年12月15日《关于香港建滔焦化项目落户内丘情况的说明》写道:“根据我县参与考察活动的人员回忆,当时随同考察的还有几位不认识的人员,由于未作介绍,因此并不知道这些人员的名字和具体情况,也没有人提到项目引荐人事宜。”
韩杰对此表示愤怒:“当时宴会上,他们县委书记特意把我叫起来说,‘这是韩杰,咱们这项目的大功臣!’当场几十个人都给我鼓掌。县里电视台全程有录像,他们要是回忆不起来,可以看录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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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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