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原副院长行贿126万元获刑
昨日上午,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原副院长邹婉玲被广州中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法院认定,邹婉玲行贿126万元情况属实。
邹婉玲1964年9月30日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澳大利亚国籍,研究生文化。2000年后,邹婉玲开始参与华软软件学院的筹建工作,她的行贿行为便发生在这段时间。
据邹婉玲本人供述称,2000年,她的朋友林某平因涉嫌偷税被抓,当时邹婉玲和林某平有一份合同业务,“为保证林某平付款履行合同,(我)要救林某平出来”。邹婉玲和林某平的亲属积极找人疏通关系,后来找到广州市国税局的潘锷帮忙。潘锷找办案人员私下了解案情,然后向邹婉玲等通报。“潘锷请人会告诉我,我会拿些钱给他做费用,每次大约是几千元到1万元,大概给了10次左右,都是给现金”。
2001年5月,林某平被释放,邹婉玲和林某平为感谢潘锷出了力,大概在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给潘锷30万元。2002年至2005年间,分多次又拿了90万元给潘锷。
事发后,邹婉玲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交代上述行贿事实,检察机关随后提起公诉。
广州中院认为,邹婉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邹婉玲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该院据此一审判处邹婉玲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邹婉玲当庭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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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钇山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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