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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学科为环保事业提供法律基础
2009年10月24日 00:18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 潘旭临) 记者从日前在北京召开的的“中国环境法学三十年暨金瑞林教授从事法学教育五十年座谈会”了解到,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环境法学科从无到有,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教学、人才培养和研究的体系,为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然而,中国环境法学科的建立与发展与金瑞林教授密切相关,他作为中国环境法学科的奠基人、环境法学术研究的拓荒者、环境法领域杰出人才的培养者以及中国环境法制的推动者,从教五十年来,以及在中国环境法学科建设的三十年间,他的工作可谓相当卓著。

金瑞林教授一九三一年出生于河北滦南县,一九五九年以全优的成绩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并留校任教,在著名民法学家芮沐教授的带领下从事民法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环境法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主任,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委员。一九七七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原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牵头起草中国首部《环保法(草案)》,并邀请北京当时唯一存在的法学院系北大法律系(北大法学院的前身)参与。

在座谈会上,北京大学汪劲教授介绍了金瑞林教授从事法学教育五十年来的历程。全国人大环资委原主任、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北京大学兼职教授曲格平先生、吴志攀、张守文等知名教授分别致辞,高度赞扬了中国环境法学三十年来的重大进步和金瑞林教授为中国环境法学教学和科研所付出的努力。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学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举办,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校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志攀,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张守文等四十余人参加了会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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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旭临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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